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多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作用数量稀少,部分价值高、作用范围广。大多数难以再生或成熟周期长,故应重点保护。物种名称被收录在专有名录中,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盗挖、毁坏也属于违法行为,按不同罪名论处,均属于刑事犯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多久?以下是法规和量刑标准:
  
  一、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概念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刑法第344条),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 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 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 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 木死亡三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犯此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树木、林木的制品范围广、成熟周期更长、更加珍贵,还可能具有历史意义,故情节严重条件为致死植物为三株和二立方米以上树木、组织他人犯罪等等。有法律纠纷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增加抚养费诉状是怎么写的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对其抚养费数额做出变更,而现实中很多情况下都是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双方能够在这方面协商达成一致,自然是最好不过的。否则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此时增加抚养费诉状是怎么写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增加抚养费诉状是怎么写的 原告:...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


·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平均分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平均分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


·拐骗少女判几年
      拐骗少女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知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道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


·法院起诉离婚怎么补离婚证
      法院起诉离婚怎么补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法院作出判决书,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有了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是错误的。 如果想再婚,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二...


·一、告重婚罪是不是要离婚?
      一、告重婚罪是不是要离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犯了重婚罪后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重婚罪不需要离婚就能报案,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


·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率是比较高的,但是在离婚后继而又复婚的清新也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在离婚与复婚时,都关系者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确定,以及债权债务的分担问题。从法律规范来看,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在离婚案件中,债权债务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有些家长为了避免纠纷,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其中一些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孩子,这也是处于对孩子利益的考量。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一、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赠与子女的财产,离婚是不分割...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大家肯定都有所了解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您肯定都有所了解,原因就是前几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例非常的多。对于超生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了是必须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期限是多久呢? 征收时限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分配等问题。有些夫妻养育的是双胞胎,这样在处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就稍微复杂些。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给予解决。那么,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下面我们透过本文给您讲一讲。 一、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 1、两...


·子女代书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实践中
      子女代书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实践中,经常出现老人不会书写,想立遗嘱时由子女替代书写的情况,此情形下遗嘱是否有效呢?遗嘱有效须满足实质要件条件和形式要件条件。实质要件条件包括: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