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着刑法中的程序规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时候会涉及到回避的问题这就是行诉法所规定的重点问题,那么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特殊理由: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是刑诉法中回避的情形肯定是与案件有着利害关系的,比如说曾经担任过本案的人员,还有就是与本案的当事人存在着亲属近亲属的关系。还有不懂得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刑法修正案八与未成年人的内容包含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与未成年人的内容包含哪些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无累犯”制度的理解 《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死刑怎样执行,有哪些方式?
      在我国刑罚处罚方式很多,死刑作为中国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单纯的以为死刑就是将他人处决。死刑并不是只有一种方式,执行方式也有点多种。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死刑怎样执行,有哪些方式?”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死刑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我国刑...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
      因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字上面很相似,因而现实中也有不少人其实是无法准确进行区分的。虽然这二者都是特殊主体犯罪,但实际上法律对犯罪主体的要求却是不一样的,自然在量刑方面的规定也不同。那么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的...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和量刑都有什么内容
      我们在了解过对于诈骗罪的一些相关规定之后,也能够从中学习到一些相关知识,从而不受一些相关行为欺骗,那么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和量刑都有什么内容,根据有关的规定,根据诈骗的具体金额来量刑,一般都会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详情看下文。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具体的诈骗金额来定夺,大体上都...


·拒执罪刑事控告书包括哪些内容?
      拒执罪主要指法律处决书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享有执行条件,但是拒绝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违法行为。这一行为是对法律公信力以及权威性的挑战,因此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惩罚。那么拒执罪刑事控告书如何写呢?拒执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拒执罪控告书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


·《刑事诉讼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哺乳期妇女的相关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2、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被判...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一、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


·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
      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 一、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 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同时只有口供也不能定罪判刑,不能轻信口供。如果有其他的证据且相互...


·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
      一般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醉酒的情况下依然开车上路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即危险驾驶罪。自然此时刑事方面的处罚就会比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重。我们知道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判刑处罚的时候,很多时候会同时宣告适用缓刑,那么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在量刑方面,苏州市规定,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