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办法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便是离婚了,这份义务也不能推脱。一般来说,现在夫妻都只有一个孩子,双方离婚时,谁都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让其跟自己生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女方的概率大,但是也不是一定的。那么,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不妨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办法是什么?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二、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但是,特殊情况由男方抚养。一般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四、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由此可见,双方离婚后,孩子尚小的话,女方患有严重传染疾病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孩子比较大的话,双方都可以主张抚养权。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话,就得多和孩子沟通、有一份良好的工作,提高经济条件,并且改掉不好的习惯。总之,还创造一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涉外离婚相对于中国的离婚来讲要复杂一些,因为它涉及到管辖权问题。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到底是怎样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


·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


·离婚了孩子爸爸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孩子爸爸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
       不少人的婚姻都是因为有第三者的插足从而导致破裂的,既然爱情已经没有了,此时很多当事人就会在离婚的时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毕竟是因为有他人的插足让自己离婚的,此时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 《婚姻法》规定:...


·一、 一方没离婚重婚罪的后果会怎样?
      一、 一方没离婚重婚罪的后果会怎样?一方没离婚重婚罪的后果,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


·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如何补偿?
      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如何补偿?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将会按照平时劳动者的工资两倍来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官司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离婚官司择日宣判的意思是:简单理解就是不当庭宣判,属于正常法律程序。在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不是开庭审理后,当庭立即宣判,而是庭审后,法庭组成人员实施庭后合议。经法庭组成人员商讨研究后,依据适用的法律条款,确定最终判决结果。然后另行安...


·一、离婚财产必须写清楚么?
      一、离婚财产必须写清楚么? 如果婚内没有共同财产则可以不用写明。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


·找律师起诉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帮助。然而律师肯定不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也就意味着会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一般找律师起诉离婚的话,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


·男方诉讼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离婚时双方的事情,男方女方都有起诉离婚的权利,可是法律规定了在女方特定时期,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那到底男方诉讼离婚有怎样的限制呢?而在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又会怎样处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男方诉讼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我国...


·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要确定清楚的。但日后,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抚养费。那么实践中,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