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文?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的时候,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提请复议,作为一项重要权利,复议在刑事诉讼中用的也比较普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复议复核方面有相关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文?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罗列。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文?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第三百零五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被罚款、拘留,被处罚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哪些人不能发起刑事诉讼复议?
  
  1、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2、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3、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4、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5、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三、申请刑事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 前款规定中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
  
  
  1、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
  
  
  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4、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规定还是比较多,其明确规定了申请刑事诉讼复议的条件及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形。并对申请刑事复议的期限做出了要求。按照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且提交有关材料。如果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时间因为不可抗力延长,则应该写一份证明。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判缓刑会有案底吗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公民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并且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人生档案上面就会留下案底、污点,这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实践中要是罪犯被判的是缓刑,最终也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了,此时判缓刑会有案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判缓刑会有案底吗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


·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怎样立功?
      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怎样立功?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辑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2、附带指出,前面所说的“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


·有自首情节如何定罪量刑?
      有自首情节如何定罪量刑?有自首情节会按照实际所犯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是按照基准刑40%以下要进行从轻处罚。具体如下所述:《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毒品的危害程度人人都知道。由于毒品存在很大的暴利,因此实践中很多人不惜为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刑法中就规定了很多毒品方面的犯罪,其中就有走私毒品罪。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司法鉴定轻伤如何量刑
      行为人要是出于伤害他人人身的故意,而对其实施了具体的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此时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需要先经过司法鉴定,确认造成的伤害至少构成轻伤。那要是属于司法鉴定轻伤的话,此时又该对行为人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司法鉴定轻伤如何...


·检察院刑事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对刑事自诉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如果是自诉案件,整个过程人民检察院是不会介入干预的。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案件,是法院决定,不是公诉案件,检察院不参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


·刑诉法拘役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刑事处罚的具体方式上,有管制、有期徒刑、拘役等主要刑罚,也有劳改、羁押等分类刑罚,对于有些犯罪情节和后果相对较轻的犯罪分子,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那么,刑诉法拘役执行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 一、拘役的含义及特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


·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抢劫属于重罪,而且表现形式多样,因此,在对抢劫行为做出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这样做出认定才不会出现错误。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关于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吧。 一、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


·新刑法聚众淫乱罪怎么判
      新刑法聚众淫乱罪怎么判 一、新刑法聚众淫乱罪怎么判?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所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


·法院判处两年缓刑会留案底吗
      法院判处两年缓刑会留案底吗法院判处两年缓刑会留案底。根据《刑法》规定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