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规定缓刑如何计算累犯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司法制度存在本身的意义,就是要让一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通过我国法律的制度,能够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这才是法律真正的意义。但是在生活当中总是有一些人知错不改,在被判处刑罚以后,继续实施作案。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规定缓刑如何计算累犯?
  
  一、在我国规定缓刑如何计算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算累犯。
  二、累犯适用缓刑吗?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在再犯应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从发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刑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三、缓刑期间又犯罪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法,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并构成累犯。但是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如果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就构成了累犯,对于累犯,一般法院会从重进行处罚。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


·诈骗罪刑法条文内容是怎样的
      盗窃罪、诈骗罪其实都是属于同一类型的犯罪,即侵犯财产类的犯罪,而要是在盗窃、诈骗的过程中,为毁灭证据而采取暴力手段的话,则就会被转化为抢劫罪,这个时候情况就严重多了。《刑法》中针对不同的罪名作出了不一样的规定,那诈骗罪刑法条文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怎样处罚非法经营犯罪?
      《刑法》第225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刑法既然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就意味着行为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怎样处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


·犯罪既遂类型都有哪些内容
      犯罪既遂类型都有哪些内容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罪】...


·刑事案件三次退侦是否合法?
      一、刑事案件三次退侦是否合法?刑事案件三次退侦的情况下,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
      什么是票据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如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处罚
      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燃气机等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等等。对这些设备进行破坏,会严重损坏人民生命健康权利。因而我国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那通常是如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处罚的呢?下文...


·刑事案件被退侦有可能取保吗?
      一、刑事案件被退侦有可能取保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有哪些?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


·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我国规定的大三诉讼中,除了那种法律规定一审终审的案件外,当事人其实都是可以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服的。那实践中,要是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话,此时应该如何处理才好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进行解答。 一、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