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刑事诉讼法口供的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如今所呈现出来的趋势是非常值得社会各界反思的。尽管我国对于未成年的各种保护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轻罚也不等于不不罚。不管怎样,如果未成年人涉及犯罪活动的话,那么肯定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未成年刑事诉讼法口供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成年刑事诉讼法口供的规定是什么?
  
  应当通知到位,但家长来不来,则由家长自己决定。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二、关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确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根据案件情况慎重考虑。
  
  (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二)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成年人在年满14岁以前和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都实施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实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将年满14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前后都实施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把年满16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我们可以看出,针对未成年人在录口供的时候,我国公安机关必须通知家长,这是一道重要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没有通知家长的话,所做的口供其实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另外,如果有女性未成年人的话,那么应该有女工作人员在场等。
  
  


·罪犯被监视居住都要判刑吗
      罪犯被监视居住都要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
      死刑缓刑也就是死缓,通常对那些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罪犯,往往就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死缓,我国的最新规定其实就是在刑法修正案九里面。那到底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其执行的,在死刑缓期...


·新刑诉法保证金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根据被告的犯罪情节做出判决,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可能会处以拘役。这样,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没有担保人的话,当事人需要缴纳一笔保证金,等刑罚执行完毕后,保证金可以退还给当事人。那么,新刑诉法保证金数额如何确定?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调卷吗?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调卷吗?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一定会调卷吗,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之后才能确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以依职权调查核实证据,同时明确了行使这一职权的限制和条件,即只能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或合议庭...


·刑事谅解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刑事谅解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刑事谅解赔偿金的性质是对犯罪事实中民事责任进行赔偿,并不会因支付赔偿金而不进行刑事处罚,但可以减轻一定处罚。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谅解只是对于犯罪嫌疑的量刑有影响,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需要根据被害人的要求,如果被害人同意不赔偿,那可以不赔偿。如果被害人不同意...


·云南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对贩卖毒品的处罚是很严厉的,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死刑,当然也要符合了死刑的量刑情节之后,才能依法作出死刑的判决。那要是在云南贩毒呢,此时云南省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


·广东省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网络诈骗是近年来一种常见的新型犯罪方式,主要的特点是隐蔽性,诈骗对象特殊性,灵活性等,作为一种相对于以往刑事犯罪更加新颖的犯罪形式,往往让人防不胜防,所有有很多人都经历过网络诈骗,我们今天以广东省为例子,一起通过法律知识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来看看广东省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广...


·强奸罪缓刑条件有哪些,强奸罪的量刑
      缓刑是刑法中一种强制制度,适用缓刑的罪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才可执行,而且很多犯罪行为是不能适用缓刑的,那么强奸罪缓刑条件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1、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这里的案件事实通常就是依靠证据来证明的,不同的刑事犯罪需要收集的证据不同,那么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判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如果有证据,比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


·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区别
      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区别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2.提起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