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抚养权变更给男方的情形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离婚率越来越高,关于离婚您也是各持己见的一件事。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上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那么什么情形下会把小孩抚养权变更给男方呢?今天就让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小孩抚养权变更的相关内容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通过上述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小孩抚养权变更给男方的情形很多种,都看具体事项的发展。离婚有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仅仅是双方父母的问题其实孩子本身自主权的问题。家长应该多多询问孩子自己的意愿,尊重孩子的选择。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


·离婚诉讼的概念
      离婚诉讼的概念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孩子,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也需要赡养夫妻另一方的父母。但是人有祸兮旦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可能夫妻另一方发生意外事故,甚至死亡,此时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丧偶后公婆赡养费如何确定? 在立法角...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什么是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孩子还是未成年人的话,是需要双方支付一笔抚养费对孩子进行赡养的。但是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理解其实很片面并且不明白自己支付的抚养费到底包括了哪些费用,下面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吧。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也可以立遗嘱,如果这个独子(女)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有人在世的话,一旦父母死在四老前面,四老就可能和这个孩子争夺遗产。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


·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
      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 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却不按时交给孩子的扶养费,经过当事人申请后,被执行人仍然不执行,还与法院执行庭抗拒,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处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一、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离婚财产评估费由提出评估财产的一方承担,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具体情况,一是各半承担,二是由败诉方承担。 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


·怎么确定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有时候对于成年子女来讲,父母也是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您知道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具体是多久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是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存在以下情况:(1)未成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