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夫妻财产分配怎样进行?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是一种在法律上夫妻关系的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之后因为各种各样的事由而导致婚姻的破裂,婚姻破裂之后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夫妻财产分配怎样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股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归属呢?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有两种:职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采取记名方式,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让,而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夫妻双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所有权产生纠纷,那他们之间关系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如果他们购买的是社会公众股,这种股票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那么这种股票的性质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按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二、其他
  
  1)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实践中,比如对股票的分割,在《胡红卫诉黄燕明离婚及分割股票、中签股票抽签表纠纷案》的判决中,法院在分割股票时,判决依据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
  
  2)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关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夫妻财产分配怎样进行这个问题,首先如果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需要弄清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这样才能够进行准确地分割,当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相关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 没有具体金额。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在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费。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财产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因为一点琐事经常吵架,有的时候甚至是会威胁对方离婚,经常讲离婚挂在嘴边。在普通老百姓眼里,离婚似乎并没有那么严重,但是实际上,在我们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法律后果,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财产法律后果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


·一、结婚一个月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结婚一个月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办?女方提出离婚只能进行应诉。流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


·深圳社会抚养费细则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深圳社会抚养费细则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


·十岁以上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如果孩子还在脯乳期通常抚养权都是归母亲所有。而且可能由于经济方面的限制,孩子还比较小的时候可能无法争取到抚养权,那么如果觉得自己可以给孩子带来更好的生活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十岁以上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做呢。 一、十岁以上变更抚养权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未成年子女最重要的就是抚养方面的问题了,其中包括抚养权与抚养费。在确定了抚养权之后,就要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多少抚养费。那么实践中这个夫妻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


·结婚后男方虐待女方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们发现有的人在恋爱的时候各方面都表现的很好,但一旦结了婚,他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了。不顾家、在外赌博这些都还算是好的,最好的就是出现虐待对方的情况。那实践中,夫妻婚后男方虐待女方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后男方虐待女方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结婚男方虐待女方...


·离婚当事人都不愿意要孩子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出现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情况,还是双方都不愿意要孩子的情况,此时就已经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那么夫妻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其中由法官对孩子的抚养做出判决。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这样的情况具体是怎么处理的。 一、离婚当事人都不愿...


·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如果夫妻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的分配有争议,这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选择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我国对民事诉讼的管辖作了相关的规定,那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
      就《民法典》中规定的男女结婚年龄来看,可以具体分为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禁止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就是需要到规定的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人和双方间的关系须符合结婚的法...


·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的条件有哪几种
      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的条件有哪几种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