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新闻报道许多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例,甚至很多人都已经亲身经历过。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最重要的就是应该寻找方法去解决它。那么,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二、医疗纠纷的常见误区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医疗纠纷的判定标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我们应该尝试通过协商或者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坚决杜绝利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同时,应该在医疗事故纠纷后,向医院索要一定的经济赔偿,不同的程度的医疗事故也有其特定的赔偿标准。
  
  
  


·杭州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杭州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2016年杭州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例细则》 一、未构成伤残和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 二、构成伤残(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的赔偿项目:除了上述一的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工伤是可以报销的是,这一点您都是知道的,用人单位赔偿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工伤保险的报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报销的一些具体事项许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


·医疗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要写明: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二、被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删除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条款,即删除了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


·发生医疗纠纷要如何赔偿?
      发生医疗纠纷要如何赔偿?医疗纠纷的赔偿,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


·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 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 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为医疗损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出台了许多有关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法规,那么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分别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这方面的问题,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 一、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 ...


·医疗过错立案材料有哪些
      医疗过错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立案的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一、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