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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抚养费判决的数额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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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会有较多的处理事项,如财产怎么分配等等,但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以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但实践中许多夫妻离婚时会因为抚养费的问题闹上法院,那上海抚养费判决的数额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上海抚养费判决的数额是怎样的?
  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因素有三:1、子女的实际需要,这是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要求,因此在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后,可以根据子女本人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要求增加抚养费;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因此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时不能要求由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其全部的抚养费用;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比如在上海抚养一个小孩每月至少要2000元人民币,而在西部农村地区则显然不需要那么多的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根据未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其而,未抚养子女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抚养费能否调节
  上述关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规定,适用于大部分离婚案件。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这些特殊情况主要为: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收入明显偏高或偏低,如未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月薪10万元,不需要每月支付2到3万的子女抚养费;未成年子女因求医或求学的实际需要较多的抚养费。父母离婚通常对孩子来说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因此,为了使孩子在今后的生活身心健康可以得到保障,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最好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确实需要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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