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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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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诉法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涵盖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是为了能够使刑法更加正确的实施,也是为了社会能够更加安定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刑诉法的每一条内容都有其释义,那么,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诉法解释134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自侦案件中逮捕的时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诉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十节具体内容
  
  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三、刑诉法全文目录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 通缉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以上,就是关于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的全部解答。第134条的内容是来自于刑诉法第二编第二章的第十节,其重要内容是关于人民法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的相关规定。我国刑诉法为刑法的实施提供了保障,现在的刑诉法也经过了多次的修订,基本内容较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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