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性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可能涉嫌犯破坏性采矿罪。当然,如果没有违反矿产资源法,则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有没有违反矿产资源法是本罪的罪与非罪分界线。另外,本罪的成立以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为要件,否则同样不构成本罪。那么,什么叫破坏性采矿罪,到底破坏性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请继续关注下文。
  
  一、什么叫破坏性采矿罪
  
  (一)破坏性采矿罪的概念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二)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是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等。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使用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种故意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结果而仍然实施,最终导致该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破坏性采矿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破坏性采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破坏性行为的认定
  
  认定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时,重在认定破坏性采矿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2)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使用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3)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二)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主要侵犯的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实施采矿行为,从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但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变矿产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巨大浪费现象,降低或减少其利用率和回收率,从而造成对整体矿产资源的破坏,但矿产资源本身仍具有其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毁坏行为,即毁灭、损坏,其结果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
  
  3、主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各项规定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破坏性采矿罪,首先,要求具体的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之后还必须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否则同样不犯罪;另外,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如果是过失实施的相关行为,那也是不可以认定为犯罪的。
  
  


·有自首情节如何定罪量刑?
      有自首情节如何定罪量刑?有自首情节会按照实际所犯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是按照基准刑40%以下要进行从轻处罚。具体如下所述:《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侵占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侵占罪既遂一般判几年?侵占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是不同的,前者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而后者则属于行政方面的处罚了。但就刑事拘留来看,这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不能无期限的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那到底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多久?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


·刑事诉讼法是私法还是公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每一种罪名都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中找到相应的规定。我国法律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那刑事诉讼法是私法还是公法?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诉讼法是私法还是公法 刑事诉讼法是公法,公...


·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什么特点?
      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什么特点? 我国死刑罪名中就包括了强奸罪,可见强奸罪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强奸罪都是严厉打击的,在量刑上,强奸罪也较其他刑罚更重一点。那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哪些特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持有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一)、持有和使用假币罪处罚条款依本条之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些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再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过也有一些自诉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就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我国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非法集资刑事先于民事该怎样量刑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集资诈骗,如果构成,就构成刑事犯罪。那么,非法集资刑事先于民事该怎样量刑呢?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与民事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与刑事的区...


·青少年团伙性犯罪的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
      犯罪,这是比较严重的一个行为,涉及到刑事处罚等内容,犯罪的行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导致后果严重的,有可能会被判处很重的刑期,并且一些犯罪有规定法定的年龄。那么关于青少年团伙性犯罪的详细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青少年团伙性犯罪 青少年犯罪行为共五种类型:1、从属性犯...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而在我国,适用缓刑也有严格的条件规定。那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


·吸毒未被拘留有案底么,吸毒的处罚
      每个人都不希望有案底,因为这是违法或犯罪的记录。而且有案底会影响以后的工作,甚至生活。所以,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那么吸毒未被拘留有案底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毒未被拘留有案底么 吸毒未被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 二、吸毒的处罚 吸毒是一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