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寄希望于签订的合同,想通过高利贷借款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民法典》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二、怎样界定高利贷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高利贷借款合同是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因为其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在实践中借高利贷的话,也是存在很多法律风险的。因此,我们建议最好还是不要去借高利贷。
  
  
  


·欠一万多块钱可以起诉吗?
      欠一万多块钱可以起诉吗?可以的。诉讼请求的金额为一万元,案件受理费为50元。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是被告方所在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


·发现借条遗失应该怎么办
      发现借条遗失应该怎么办借条的重要性,相信您都是比较清楚的,一般情况下借条是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法律凭证,因此在签订了借条之后,当事人应该妥善进行保管。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债权人将借条遗失的情况。对此,本站债权债务专家陈志群律师提示:请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原因很简单...


·欠债不还多久过诉讼时效
      欠债不还多久过诉讼时效一、欠债不还诉讼时效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还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写明了还款日期。写明了还款日期的,从期满的次日起算两年,这个期间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前诉讼;2、如果没有写,或者写了但没有写明(比如写的是等手头宽裕了就马上还等等),那么它的诉讼时效为从借...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


·打牌输了写欠条怎么要
      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不还钱,法律也不会予以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


·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一、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股权转让连带债务各方该如何纳税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


·一、婚前银行存款利息再投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吗?
      一、婚前银行存款利息再投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吗? 婚前银行存款利息再投资收益的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该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之含义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


·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条款有哪些
      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条款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居间合同条款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人的担保,就是用担保人的名义、地位、信用、相应的资产,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


·签下的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
      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