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关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肯定也是案件不一样,那么参考的法条也是不一样的。贪污受贿罪在我国的刑法和刑诉法当中都是有规定的。不过贪污罪和受贿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我国刑诉法第394条当中,主要是针对贪污罪的一些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三、认定贪污罪要注意什么?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刑诉法第394条当中就是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当中随意接受他人的礼物,对公共财产占为己有,应当交公的东西拒不交公,这就构成了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话,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还要没收全部财产。
  
  


·受贿罪从犯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受贿罪从犯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受贿罪从犯的量刑规定是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从轻处理,当然同时需要处罚的,还有就是罚金,这是在我们国家刑法修正案九当中的44条所做出的具体的修改,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受贿贪污的数额也会影响到具体的处罚力度。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判缓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法律规定了缓刑,这种制度缓刑,他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并且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并不是特别大的一种行为,而且认罪态度也非常的良好,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判缓刑?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判缓刑? 在我们国家,缓刑,他并不...


·犯了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
      犯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无罪释放是有赔偿的;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被逮捕后或者被判刑后执行刑期的,被无罪释放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满足虚开增值税专罪犯罪构成要件会受到怎样处罚?
      满足虚开增值税专罪犯罪构成要件会受到怎样处罚?满足虚开增值税专罪犯罪构成要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盗窃罪会不会被判死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入室盗窃罪判多少年
      一、入室盗窃罪判多少年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


·网络开设赌场罪判几年
      当今网络社会,网络犯罪也层出不穷,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是否造成犯罪,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分析得知。赌博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犯法律条规,构成犯罪行为,但也不是说所有的赌博都是犯罪,现如今,赌博已不再只是现实场景赌博,网络赌博也越来越多,不论是现实场景赌博还是网络赌博判定是否构成犯罪,都是...


·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从来都是刑事犯罪比较重要的内容,毕竟关系到该如何出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问题,当然也就是大众重点关注的内容。那么对于滥发林木罪来讲,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可否缓刑
      一、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可否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