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合同签订以后,只要合同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该份合同就是双方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生合同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所有的情况下,违约方都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国家规定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其实合同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抗辩权。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一、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但是有条件,要给与对方一定时间段的履行期!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过期不履行可解除但要通知对方。要保留证据!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
  1、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2、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但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者标的物有隐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劳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水平等,都属于质的不完全履行。在此场合,应多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解除权产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应如此。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115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先履行抗辩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在单方解除合同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必须给对方一段时间的履行期,而且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我国的民法典当中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有规定。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就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有一些犯罪明确规定只能由自然人或者单位构成,但有的犯罪则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的,只不过针对不同的犯罪主体,规定的立案标准不太一样。那您知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对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
      对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一、双方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 ?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


·入职时办理的入职合同是什么?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新人来说,在找到工作并正式开始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有些公司会让新入职的员工签署入职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很多职场新人想知道入职合同是什么?下文整理了有关入职合同、劳动合同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入职合同的定义 入职合同就是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一、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


·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劳动合同里面都是具体约定了期限的,而在期限届满的时候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却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在提前终止合同的时候,单位也要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此时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是怎样的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是怎样的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关于天然气的购销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 本协议书约定的买卖标的物为“压缩天然气”,英文简称CNG。 第二条 特定条款 ...


·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问题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各种各样的广告随处可见,像什么游戏广告、手机广告等。广告合同则是广告客户与广告商之间建立的协议,并且广告合同有很多种类,主要包括广告制作等方面。那么,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疑答惑。 一、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问题? 广告服务涉及面广,对象复杂,加...


·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
      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 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履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那么,在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等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时,违约方要如何承担起合同违约责任呢?下面就由律师为需要的朋友主要介绍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不安抗辩权这个名词,而在很多发生合同纠纷的案件里,起诉人往往会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中止履行合同,降低或减少自己的损失。但很多人并不清楚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两者之间的联系,这就会影响到自己在法庭上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利了,接...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未尽到应尽的职责而导致被诈骗,从而使国家的利益发生重大损失。那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一、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从上述介绍什么是阴阳合同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少缴税金,偷逃阴阳合同间高低价款之间的差额应交的税款是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动机。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后,买房人拒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