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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如何量刑,认定强奸罪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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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压制妇女反抗的手段来与妇女发生关系都可以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旦构成强奸罪,犯罪分子该如何量刑则成为了您关注的重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做一个参考。
  
  
  
  
  一、强奸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
  
  1、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3、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
  
  【重处规定】
  
  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合议庭(独任庭)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二、认定强奸罪应注意什么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3、丈夫强奸妻子的司法认定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中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 但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因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的,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论。
  
  并不是所有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都会构成强奸罪的,如果是妇女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后期由于反悔告男方强奸的,一般认定为通奸,是不构成强奸的。要是你对此有疑问,不妨来电告知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来为你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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