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 被执行人,其实说白了就是在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
  
  被执行人,其实说白了就是在法院诉讼的过程当中,败诉方就通常称之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履行自己的责任。您都知道,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律责任这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在下问当中我们特地为您介绍的是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
  
  公司即法人,法人是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法人所欠债务当由法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通过了诉讼程序法院在执行时必须执行法人资产。
  
  你所说的“法人”可能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与法人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非合伙人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不能执行)是不能执行法人代表个人财产的。
  
  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呢?
  
  被执行人是与申请执行人相对的,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胜诉方是申请执行人,败诉方为被执行人,或者有负担的一方为被执行人,另一方为申请执行人,但是,如果一方按法院判决履行了,就不会申请法院执行了。
  
  民事诉讼中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身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被执行人信息就是败诉方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财产情况。
  
  三、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会受到哪些限制?
  
  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或执行员,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公司法人实际上指的就是公司,公司就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但是如果是法人代表的话,公司的债务不能有法人代表个人承担。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一帆风顺的。市场上每年成立数千家公司,也有数千家公司倒闭。有一些是经营多年的公司,这个时候就经常会出现违法犯罪小能够为。比如说跑路。那么,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法人跑路后果公司亏欠倒闭法人...


·公司法定代表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责任有哪些?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通常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国公司法赋予了法定代表人诸多权利,包括签署法律文件、授权委托他人处理公司事务等。当然,作为法人,也要履行义务,在必要的时候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法定代表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


·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是什么?
      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是什么? 企业要得到良好的发展,首先得把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好。而企业融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高效达到目标少不了抓住其中的关键点,从企业融资的关键控制点出发,可以在企业融资的过程中避免发生问题的风险。为此,为您说明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的相关内容,请您往下阅读。 ...


·企业倒闭老板跑了能拿到补偿金吗
      企业倒闭老板跑了能拿到补偿金吗 一、企业倒闭老板跑了能拿到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即便公司破产了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否则劳...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现在很多企业都存在融资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他们的应收账款迟迟不能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这时,商业保理业务应运而生。它们可以用企业应收账款为标的,向其发放贷款。而保理公司发放贷款,就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那么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的渠道有哪些?下面我们...


·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合法的,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 公司法修正案中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注册的资本门槛以及一些其他规定,有的朋友们可能迫切地想要了解它,基于此,我们悉心为您整理出了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的一些相关规定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应该做的工作和程序供您参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某股东要单方面退...


·企业融资有哪些
      企业融资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融资活动是较为常见的企业的经济行为,由于企业融资,涉及到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故而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那么企业融资有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相关单位进行了风险分析,提出了一些防范风险的方法,具体来说,该如何防范? 一、企业融资...


·公司法规定如何让原始股东退出
      公司法规定如何让原始股东退出 一、公司法规定如何让原始股东退出? 谁也不能强迫原始股东退出股权,除非原始股东自愿退出,股东退股的方法包括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


·保安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保安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其实公司所经营的项目也是随着时代的需要,不断的发生着变革的。现如今在我国有些公司的经营模式是比较特殊的。例如说保安公司,保安公司负责的项目比较特殊化。针对保安公司的公司法人,也是有着严格要求的,同样公司法人在进行变更的时候也需要准备相关的手续。下面我...


·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么?
      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么?随着国家新公司法的公布实施,对新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更加简单、程序也更加方便,因此,近两年许多新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但有些公司由于设立人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而业务开展又迫在眉睫,因此,发起人请求自己的亲朋好友挂名担任法人代表,那么,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