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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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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去往北上广打拼自己的美好未来,其中深圳因为其环境好,工作待遇好成为了广大劳动人民心之向往的城市,但无论什么工作我们都无法避免因为或大或小的意外而产生的工伤,那么我们该如何鉴定工伤进而获取赔偿,那么我们就以深圳为例,了解一下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工伤保险科或各区社保管理站
  
  工伤认定流程
  
  【申报】
  
  所需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
  
  1、单位申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产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于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并提交上述资料;
  
  2、个人申报:单位未在限期申报的,个人可在伤(亡)事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资料并报告事故情况。
  
  【受理】
  
  1、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资料不齐的,工伤保险科将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诉申请人补齐资料;
  
  3、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的,工伤保险科将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回执》给予申请人。
  
  【调查】
  
  1、工伤保险部门将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须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
  
  2、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拒绝配合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3、个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将收到《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并且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反证据供调查人员核实,未能提供的视为事件认可。
  
  【认定】
  
  1、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2、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3、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受理部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所需资料】: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
  
  【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下达《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申请人携带通知书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鉴定;
  
  4、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到原鉴定医院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
  
  5、若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就工伤补偿。若对鉴定结论不服,须在领取结论后15日内向市鉴定办申请复审鉴定,若对该复审鉴定还不服,须在领取复审结论后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鉴定)。
  
  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而言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没有人希望在工作中受伤,但是充分了解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可以在事情发生之后,快速而准确的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递交给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待鉴定结果,从而更快的得到保障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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