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总是一个双方争执不下的问题。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后,在实践中可能因为现实原因存在一个抚养权变更的问题。那么的我们今天整理了一些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的流程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三、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四、相关抚养权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就是我们简要提取的一些关于抚养权变更的法律事项。抚养权的变更必须依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在协议变更行不通的情况下,诉讼变更是一个强有力的变更方式。诉讼变更中涉及到证据的提交以及相关事由的陈述等专业事项时,欢迎您咨询平台上的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失踪两年自动离婚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失踪两年自动离婚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失踪两年自动离婚是不合乎法律规定,我国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如果夫妻分居两年,会被认定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而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所以,如果妻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你可以持相关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但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过去...


·离婚救济经济补偿一定可以获得吗?
      离婚救济经济补偿一定可以获得吗?离婚救济经济补偿并不是一定可以获得,这是由于补偿金的支付并不会强制性的,可以获得补偿金的规定具体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返还彩礼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返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夫妻签订了返还彩礼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


·因家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因家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现实中,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比较多。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的一方人身、精神方面肯定是受到了损害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因家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家暴《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


·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两者的范围不一样。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所以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中的...


·一、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吗?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民事纠纷;胜诉后会判决义务人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还继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普及,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逐渐改变,婚姻恋爱变得更加的自由化,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上升,也就意味着离婚的问题纠纷也会越来越多,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


·登记后一个月离婚怎么办?
      登记后一个月离婚怎么办?我国婚姻法采取是登记制,经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是法律所承认的夫妻关系,一个月后办理离婚手续也是法律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


·夫妻怎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夫妻怎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