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一、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二、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
  
  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法院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如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离婚,双方就没有了法律关系,双方就要分开了。离婚,不仅仅要考虑到财产的分割问题,还要考虑到双方的家庭等很多的情况,所以,双方在恋爱时就应该考虑清楚,这个人是不是值得自己付出一切去结婚的人。
  
  
  
  


·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离婚的时候,有人会签订离婚财产协议,提前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财产涉及利益问题,有些问题不得不注意,那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很多人签订了离婚财产协议后感觉不妥,想要反悔,那对离婚财产协议反悔的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


·减少抚养费的反诉有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当中,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这就是反诉。针对减少抚养费的反诉,您知道要具备哪些条件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减少抚养费的反诉有哪些条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


·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的,男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具体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丈夫在离婚后也不承担义务,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起诉状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对于夫妻一方来讲,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的话,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起诉离婚的前提准备工作就是起草离婚起诉状,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哪些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下文,了解一下离婚起诉状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1、写明当事人的基本...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证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吗?
      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吗? 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二、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


·家长给老师送礼算行贿吗?
      家长给老师送礼算行贿吗?家长给老师送礼,不能按行贿受贿处理,因为家长和老师之间不存在利益交换,所以构不成行贿受贿。这种情况下应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夫妻离婚协议如何写,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感情破裂后选择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此时需要注意一下离婚协议书,这是这种方式下离婚必须要签订的一份协议。那么夫妻离婚协议如何写呢?具体会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夫妻离婚协议如何写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


·离婚多久后可以结婚登记
      理论上只要离婚证到手,马上就可以办理结婚证。因为结婚证办理没有对再婚时间进行限制。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带身份证、户口、两本结婚证、红色背景的2寸近照2张。夫妻双方、需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第一、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第二、男...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问题,分配方法如下: 一、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