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时代的发展也加速了离婚的速度,许多人闪婚后又闪离,而有孩子的人离婚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于双方的经济问题,就会考虑关于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讲解下关于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离婚协议可否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据了解,很多夫妻离婚时不放心孩子交由对方单方抚养,希望自己能在孩子成长历程中尽一份力,让孩子得到相对完整的亲情,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传统离婚案件中,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有权探视子女,但当前探视权的行使实际上经常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夫妻双方经过调解协商,往往希望用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
  
  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但轮流抚养方式,目前仅允许双方约定。这主要是因为轮流抚养的适用,较一方直接抚养复杂得多,需要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调、配合。轮流抚养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抚养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协议轮流抚养作为一种新的抚养方式正逐渐在全国各地被接受和运用,但就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协议轮流抚养的还是算少数。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裁决,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很重要的一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是双方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最主要看双方是否是协商一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二)、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并且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可以看出来,目前,法律不能决定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只能由双方自己进行协调约定才能达成,虽然法律对这方面涉及不多,但最终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的,所以双方需要严谨的约定好条件。
  
  


·被欺骗而结婚可以怎么离婚
      都说结婚需要当事人心甘情愿,但现实中却出现了一方被欺骗而结婚的情况。面对这样的遭遇,有的当事人选择认命,就与对方继续过下去。但有的人却想要离婚,那么此时应该如何离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实践中,因为婚姻家庭而产生的纠纷也是很多的,而此时要想对这些纠纷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那究竟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我们作出了相应的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总结如下: 一、离婚案件 1、婚...


·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
      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其实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不能说全部都有有效,当然也不能绝对的认为都是无效的。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很多时候,涉外婚姻的当事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而此时就无可避免的要说到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问题,也就是当事人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指什么涉外离婚诉...


·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 一、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


·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不过,夫妻在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和的我们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


·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
      中国的法律程序已经日益完善,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给,特别是在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婚姻法出了相关规定的进行,单亲孩子心理成长期缺乏家庭亲情与教育,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探视就是对孩子的精神进行抚慰。那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在不受受害人的控制的情况下可能会遇到因为一些国家行为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受害人在身体或者财产上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在这个时候国家会给予这些人一定的补偿,也就是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


·深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随着现代人思想的不断解放,人们对于婚姻的看法越来越不同,导致了现在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不同的地区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的具体规定会有所不同。那深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分割时需要注意哪些地方,怎样才能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下面由我们为你解答。 一、财产分割的具体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


·关于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样
      一、关于重婚罪的界定是怎样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