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行为在我国之前只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非刑法外的法律处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醉驾行为在我国之前只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非刑法外的法律处罚。但自从醉驾入刑实施后,醉驾被列入刑事犯罪,也使得醉驾行为逐渐减少,在一定程度上还给公众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常常会有人问我们:在我国醉驾禁驾五年怎么开车?有关内容下文中有介绍。
  
  一、在我国醉驾禁驾五年怎么开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条红线。触碰红线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禁驾五年中就把一辈子的酒提前喝完,以后重新取得驾驶证再也不要喝酒开车就行了。
  
  我们能够知道,醉驾行为一般会依据醉驾车辆类型及不同的醉驾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被禁驾,则需要等禁驾期满后重新申请考取驾照,之后才能重新驾车。
  
  二、什么是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三、醉驾处罚的指导意见:
  
  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物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意见》强调,要完善查处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
  
  四、醉驾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定罪免处是否开除公职?
      定罪免处按照字面意思就是犯罪的社会一项不大,或者没有造成很大的伤害是,可以不用处以刑事处罚,那么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定罪免处是什么意思?对于在事业单位或者是公务员被定罪免处是否开除公职?还是会有其他的惩罚,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定罪免处是否开除公职?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部分认罪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到之后不存在自首的情节的话,也可以认罪的,只要当时的认罪态度比较好的话,那么法院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会考虑到这个认罪的态度,从轻处罚的,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部分认罪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部分认罪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认罪”是...


·组织卖淫罪有哪些特点?
      组织卖淫罪有哪些特点?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
      在营改增之后,许多商家为了逃避税收,都打起来了使用假冒发票的心思。因为相关文件较少公开,很多普通人对于假冒发票的犯罪都了解。那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


·无证驾驶一定被拘留吗2023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


·法律上绑架罪拘禁多久才算
      法律上绑架罪拘禁多久才算 一、法律上绑架罪拘禁多久才算 法律对于绑架罪的天数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都视为绑架罪。 非法拘禁他人的一般...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抢夺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法律对抢夺罪数额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抢夺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在我国拒不认罪判刑了在监狱能减刑吗
      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然拒不认罪的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人员办案的进程,但我国的新刑法当中早就已经将相关的重点转移到了证据身上,所以拒不认罪不代表着法庭就不能够对当事人定罪了。但是这些人在法庭判刑以后可能会考虑在我国拒不认罪判刑了在监狱能减刑吗这种问题。 一...


·刑事诉讼法控告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问题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话,肯定是需要解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我国有很多种,比如说调解以及诉讼方式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也有着,申诉和控告,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控告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一、刑事案件申诉控告有什么区别?1、享有权...


·爆炸罪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爆炸罪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是...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对人们实施诈骗。网络诈骗的犯罪形式比较多,通常人们在生活中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网络诈骗的陷阱当中,国家为了抵制这种犯罪现象。针对网络诈骗案在量刑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