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才是最有效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违反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个时候就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工厂如果拖欠工资的话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那么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呢。
  
  一、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各位劳动者要是再遇到被工厂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工厂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二、拖欠工资要到哪里投诉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已经拖欠了一定的时间后,就不能再和公司进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了,不管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都是很好的解决方式,还可以申请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怎么写
      一、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怎么写?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 ×××××单位: 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
      一、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想必您都清楚,每一个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人一起合作完成的,但是您会有不同的意见,做事方法,容易出现分歧,因此就要制定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一保证项目顺利快速的完成。那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在本文中为各位解答。 一、常规要求...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一、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质保期,实际是指的就是保修期,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也可以参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方面?现代社会越来越提倡节能减排,那么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其实室内装修达到节能标准的很少,在设计、材料、施工选择上不仅考虑质量的问题也要推动使用环保绿色的概念,节能装修可减少资源的浪费。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质量规范,落实到室内装...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出租车司机对外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营业,我提供的劳动也属于出租车公司经营业务的范围,虽然形式上两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但出租车司机对于公司具有人格上,经济上的从属性,具有劳动关系。 出租车司机要接受公司的培训,对外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搭载乘客,虽然表面上,出租车司机具有自主决定劳动时...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一、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女员工孕期内进行调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故女职工在孕期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证明自己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减轻女职工的劳动量或者给女职工安排的其他劳动...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