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怎么处罚抢夺罪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抢夺虽然在很多方面与抢劫很类似,但到底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因此无论是在构成要件、立案标准还是量刑处罚上面都是不一样的。《刑法》中对抢夺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一般我国是如何对抢夺量刑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即: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除数额之外的其他情节在抢夺罪的定罪量刑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其他情节虽然不是决定抢夺罪与非罪的标准,但直接影响抢夺行为构成犯罪后的刑罚轻重。《解释》根据各种情节对刑罚轻重的影响程度,分别在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这些情节主要包括特定的抢夺对象、抢夺的次数、特定的抢夺方式等。具有这些情节的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之通常情形下的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对其从重处罚自属情理之中。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这些抢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行为体现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适用原则,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可以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对于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抢夺犯罪行为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抢夺罪的“其他严重情节”(三到十年)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无期)的内容,《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进行了明确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定罪标准的规定使用了“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第四条关于其他情节标准的规定使用了“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分别视为“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
  
  与抢劫罪相比抢夺罪就不是那么严重的了,但实践中抢夺过程要是有使用凶器的话,则此时就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那么对罪犯的处罚自然也就比较重。对于抢夺量刑内容,上文中已经为您作出了介绍。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其实也是要保证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能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监视居住到法院还判刑么?
      监视居住到法院后还判刑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对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都是有要求的。其中精神状态上面的要求表现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实践中,有一部分人可能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到底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


·一般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是怎么处罚的?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


·无赃物抢劫罪会判刑吗?
      抢劫是为了将他人财物非法的据为己有的行为。然而在现代社会的案件中,许多都没能找到赃物,这时抢劫罪成立吗?赃物和抢劫罪之间具体关系是怎样的呢?其实我国刑法在抢劫罪的认定中据情况并不是一定需要赃物的。所以无赃物抢劫罪有时也是成立的。 首先,我们在了解无赃物抢劫罪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一...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付责任 。这时受害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来申请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给您详细讲一讲。 一、首部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一、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被认定为是寻衅滋事罪后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情形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逮捕,批捕,拘留的区别如下所述: (一)概念不同 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批准逮...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枪支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任何人在不具有持枪资格的情况下,都是属于非法持有枪支,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犯罪。同时对于制造、销售枪支也是需要取得一定资格才行,违规制造、销售的行为同样属于犯罪。那我国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使每个公司的权利都可以得到保障。对于犯罪人员来说,制定法律可以有效对他们进行 震慑,也可以对犯罪人员进行惩罚,维护 社会公平。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针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制定的法律,为了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它,国家出台了刑事诉讼...


·金融诈骗一万怎么判刑
      诈骗1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构成刑事拘留有什么条件
      构成刑事拘留有什么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