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人都知道,开发商往往会先交付钥匙,然后购房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人都知道,开发商往往会先交付钥匙,然后购房者就自认为已经算是收房了,那到底交钥匙是否属于交房呢?其实有时候拿到钥匙后再去看房的话就会发现根本没达到商品房交付的条件,那若没达到商品房交房条件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钥匙是否属于交房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没达到商品房交房条件怎么办
  (一)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交房的法律后果开发商在不具备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qo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说,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拒绝接收商品房,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造成逾期交房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可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但若该法定条件属行政管理性条件时,而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又与其相冲突,则应以合同约定判断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但若不具备法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商品房,此时购房者有何权利呢?笔者认为,此时购房者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行政责任,亦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的计算可以参照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定。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时,购房者还有权解除合同。(二)未达到商品房约定交付条件交房的法律后果未达到商品房约定交付条件交房,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收商品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还可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有人认为只要商品房取得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即表明商品房系合格的,实际并非如此。由于竣工验收系开发商自行组织,而且一般采取抽查的方式实施,因此实践中常出现虽形式上通过了竣工验收,甚至取得了竣工备案证明书,但实际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而在交房时与购房者发生纠纷。出现此种情况时,可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鉴定不合格的,应认为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其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购房者有自由选择权。除非商品房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否则购房者不得以商品房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接受商品房,这一点在合同法第148条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并不排除购房者享有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利。若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和请求赔偿损失。购房者买房就要收房,这对开发商来说就是交房,但是如果商品房不达到交房条件的话购房者是有权拒绝收房的,只是很多购房者不知道商品房交房的条件有哪些,有时候难免就稀里糊涂的收到了有质量问题的房屋。所以为了避免收到问题房,最好先问问专业的律师看看交房条件是什么,如果发生交房纠纷也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
  
  
  


·辞职不办交接可以吗?
      辞职不办交接可以吗 员工提出辞职时,公司要开离职证明,不能妨碍员工争取下个工作。不过,员工辞职时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行,要跟公司办理交接,将手头的工作安排好,接着才能拿离职证明。不过,有些员工因为辞急工,或者被公司为难难以交接,那么就要确定不办交接是否可以拿到离职证明。 事实...


·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


·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要怎么算?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发生各种纠纷,一般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即可,但如果该纠纷比较严重,就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就比较严重了,这时如果双方没能因为赔偿的问题达到一致,就会选择打官司。在请律师时许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怎么算,我们为您解答。 ...


·一、交通肇事罪一定会吊销驾驶证吗?
      一、交通肇事罪一定会吊销驾驶证吗?交通肇事罪是一定会被吊销驾驶证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


·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
      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因此,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而现实中,一般现房不会存在一个交房问题,往往只有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交房。那通常购买期房的时候买房一般什么时候交房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预售商品房要...


·在我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什么?
      交易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一行为,但是交易在一些经营活动中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在证券期货的交易上存在着内幕交易信息罪,因此许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念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


·拒不交还遗失物多少构成侵占罪?
      拒不交还遗失物多少构成侵占罪?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我们会看到有人拾金不昧,有时我们也会看到有的人捡到他人的财务时拒不交还占为己有。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如果金额涉及较大的话会构成侵占罪,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您是否知道拒不交还遗失物多少构成侵占罪?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拒不...


·醉驾是非常危险,是对人对己都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醉驾后发生交
      醉驾是非常危险,是对人对己都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现在我国已经将醉驾列入了可以被判刑的行为中。醉驾并不因为醉驾人的身份不同就会给以不同的处罚,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老师醉驾如何进行处罚? 一 、 老师醉驾如何进行处罚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责要判刑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责要判刑吗司机驾驶汽车发生车祸,事故造成对方一人死亡,交警支队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国家《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 我国关于交强险条例的规定
      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 我国关于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具体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等内容。接下来,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条例的详细内容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一、交通事故轻微划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轻微划伤怎么处理? 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 1、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2、交通民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