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在决定上市之前肯定前提是有一个长期准备的,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以及财务状况都有着相应的要求。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也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制定的上市公司法规对于所有即将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是必须要了解的。
  
  上市公司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上市公司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首先就明确的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条件,我们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股票首先是必须经过证券机构的核准,并且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也是有所要求的。公司上市的程序在我国现行的法规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有着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连续三年处于亏损状态的话,这对公司的上市都是有影响的。
  
  


·注册公司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工商局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那么三证合一后注册公司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呢?与以往的注册流程会有很大的差别吗?接下来我们给您详细介绍。 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1、法律规定 公司法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 1、法律规定 《公司法》13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分公司盖的合同章是谁的章?
      分公司盖的合同章是谁的章?一般应当盖总公司的章,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在外面从事营业活动时,其代表的是总公司来活动的,也就是说,他既然作为总公司的一家分公司,那么就是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代表总公司在外做出具体的行为;因此,合同的后果应该由总公司承担。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该怎样进行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该怎样进行 公司合并对于公司和股东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为了避免在公司合并过程当中产生一些债权债务纠纷,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状况,我国公司法当中对公司合并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和调整,要求公司在合并过程当中必须严格遵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规定公司...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司法人转让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其实也不是特别普遍的,因为毕竟公司法人的转让一般需要有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所以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不会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但是,按照规定,是允许公司法人进行转让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所以当公司由于各种自身或外来因素要减少注册资本时,一定要了解减少注册资本的正规程序和有关规定。走正规合法的途径减少注册资本。下文是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以及程序,请您阅读了解。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满足于在国内发展,纷纷开展海外并购,开发海外市场。的确,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海外并购的作用非常明显,但是也存在很多风险。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中间又会面临哪些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我们一...


·一、合股公司分家财产分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合股公司分家财产分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


·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
      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份额可以分割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份额可以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份额可以分割,但公司章程明确说明不得分割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如果公司分立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代表着公司内部对一些决策产生了决裂。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也是允许公司分立的,但是公司在进行分离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处理好,否则公司分立很容易给公司日后的经营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