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团队需要优秀的领导人,那么一个公司也需要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团队需要优秀的领导人,那么一个公司也需要一套严密的管理系统,公司法规定的高级人员是指一个人公司当中的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另外上市公司的高级人员是指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他们主要负责承担公司的各种责任,建立起严密的公司管理体系是一个公司良好运作的首要目标;如何使一个公司具有有序的管理和秩序,管理方式是关键,有效的管理方式就需要执行力强的人来运作,保证公司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与工作效率,在竞争日益增长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公司对高管的要求越来越高,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司法规定的高级人员,就由我们来为您解读。
  
  一、什么是公司法规定的高级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股东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有部份企业为强化他们的职权等,会另外授予他们执行董事的职衔。而如果他们本身就是合伙人或股东,执行董事也是他们另一个重要的职称。虽然他们要负起例行公务的责任,然而主要职司实是行政管理或重大公司政策的执行等。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限制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绩效益负有重要的责任,公司法对他们的任职资格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上述各项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的条件。如果公司未按上述条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则该委派行为、选举行为和聘任行为无效。
  
  三、义务与责任
  
  一般而言,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关系,普通法系国家视之为信托关系,大陆法系国家视之为委托任命关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特殊身份,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乃至商业秘密,为防止其利用身份优势谋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无论哪一种法律体系,基于平衡利益冲突、保护公司利益的目的,均肯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本杰明?内森?卡多佐(Candozo)法官曾如此界定:“董事不得以牺牲任何公司利益为代价而获得个人利益,也不得以同董事所享有的权力相冲突的方式取得个人利益,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而将那些就公平而言应属于公司的机会据为己有。”
  
  竞业禁止义务实乃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承担管理公司事务的职责,忠实义务要求其为实现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心竭力,如果他们同时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将导致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以及利用任职公司的便利,篡夺商业机会同公司竞争的可能,公司的最大利益将难以实现,故各国公司立法无一例外的规定了竞业禁止。
  
  1、“竞业禁止是指对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之人的特定竞争行为的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负有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在管理公司事务、执行公司业务时或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非法从事同公司竞争之业务的义务。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依据。
  
  2、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一,有关民事责任《公司法》中关于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是法律直接作出的强制性规定,该义务为法定的不作为义务,义务人违反该规定而为竞业行为,则构成对公司权利的侵犯,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司在其章程、员工守则或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任用合同中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约定,则竞业行为构成侵权与违约的竟合,公司得选择于己有利的法律依据,来决定追究义务人的违约抑或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3、将竞业所得收入上交公司所有《公司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此为公司行使归入权的法律依据,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从事竞业活动而取得收入(包括金钱、其他物品等)时,公司可据此规定直接行使归入权将该收入收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将该收入上交给公司,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上交,则公司可诉请法院判决将该收入归于公司所有。归入权的行使以义务人因竞业行为获得收入为前提,但并不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条件;值得指出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归入权的效力仅限于公司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对抗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的第三方,即并不能当然地使交易行为无效。
  
  4、停止竞业行为公司享有请求行为人停止竞业行为的权利,尽管我国公司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中,第一种即为停止侵害,根据“特别法上没有规定时适用普通法”的原则,公司可援引《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来行使请求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停止其竞业行为,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赔偿损失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竞业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不论其是否从竞业行为中获取了收益,都应向公司赔偿损失,尽管《公司法》并未直接赋予公司以损害赔偿请求权,但赔偿损失是《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若公司享有多种形式的请求权,会增强对其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从竞业禁止制度保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乃应有之义。需要注意的是: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竞业活动中获得了收入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出现公司的归入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的法律现象,如果公司行使归入权后,其损害未能得到全部弥补,则公司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只不过赔偿数额应除去行使归入权所得方显公平,若公司选择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对损害的事实、程度承担举证责任。
  
  6、公司内部处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着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忠实义务,违反法律的规定或与公司的约定,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营业,公司可依据其章程、员工守则或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任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行使解任、除名等处分权,以消灭双方之间的关系。
  
  7、民事责任仅是对民事权利主体的事后救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除了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外,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一种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在一定情形之下,有必要对其施以刑事制裁。我国《刑法》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不包括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且该罪名仅适用于犯罪主体严重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情形,对于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同类情形,我国刑法并未作出规定,依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非国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不存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问题;另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管理公司事务,往往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若其在竞业活动中,非法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所在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了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严重侵犯,还应当按照《刑法》第219条的相关规定,追究其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从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来看,只有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且在后果上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时才构成该罪。
  
  综上所述,对公司法规定的高级人员的相关责任制度在刑法和民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之所以规定如此健全就是因为现在公司发展越来越迅速,数量也越来越繁多,如果没有这么健全的管理制度,将会造成法律的极大漏洞之一;另外,在健全的方面,对公司高级人员的任职也会越来越严格,整体素质的提高会给后续的问题带来很大的便捷。在这里,我们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公司高级人员,一定要看清形势,不能贪图小营小利。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首先,我们在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时发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发起人应当要承担起下面这些责任:其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一)首先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公司无法成立的话,那么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所已经缴纳的股款费用,以及需要承担起返还股款费用和加算银...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比较广泛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整个运营模式是由个人投资管理,所以所得的收益和支出也由个人承担。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当代许多公司都由多个股东组成股东会,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都要由股东会来决定。对于一家公司而言,如经营情况欠佳,投资回报无望,股东们很有可能召开股东大会,终止公司经营,对公司进行注销,这就需要股东大会作出公司注销的决议。那么,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定义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 我们都知道,固定资产管理一般是运用在大型的公司里面,在大型公司里,财产相对于比较多,因此需要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是对公司下面的财产的合理管理,以至于公司的财产不会受到损失,那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固定资...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有哪些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有哪些?每家公司在设立时都需要设立一位法定代表人,公司内部的一些民事权利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来行使,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拥有较高的权利,可以对公司内部的经营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同时,法定代表人也应承担一定的风险,那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随着现在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强大,好多的企业也开始在扩大各种规模,让自己的企业变得更加的强大,如果要扩大规模的话,那肯定就要增加资金,那具体要怎么增加呢,要办什么手续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工作形式有很多,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并不陌生,我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会经常碰到。那么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之后,如果遇到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情况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


·公司偷税漏税有证据吗?
      公司偷税漏税有证据吗?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独特文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在一起,随着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各不相同,就会给企业员工带来很大的不适应。而并购整合在企业并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么,我们要怎么解决这些不适应呢?就由我们为...


·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公司法是我国市场的主体法,规定了我国公司包括设立和解散的一切活动规范。我国公司的活动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公司法需要被正确解读,在解读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