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所有的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而对应着犯罪对象自然也就知道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那要是说到贪污罪的话,您知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吗?其实我国没有从反面作出规定,因此下文中我们就从正面告诉您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了哪些。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白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根据本法第91条规定,公共财物分为两类: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集体经营组织所拥有的所有权属于该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是指通过捐助或专项基金手段募集的用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的慈善性质的款物;其二,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其中,根据本法第92条的规定,私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拟定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虽然实际上属于公民个人,但是由于它们处于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对其应以公共财产论。总的来说,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 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二、什么是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物。体现犯罪客体。相同的犯罪对象,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如公共汽车被破坏,这一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犯罪客体,可以是公共安全的社会关系(在行驶中被破坏),也可以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关系(在车库中被破坏)。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物。体现犯罪客体。相同的犯罪对象,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如公共汽车被破坏,这一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犯罪客体,可以是公共安全的社会关系(在行驶中被破坏),也可以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关系(在车库中被破坏)。有些犯罪没有犯罪对象,如脱逃罪;有些犯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特定的对象,如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综上,可以知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这两方面,至于说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只要不属于公共财物和非国有单位财物范围内的,那么就是贪污罪犯罪对象中不包括的内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严重,通常对人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提到刑事犯罪,可能您的第一印象也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大的,这也是我国将醉驾入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醉驾什么标准是多少钱? 我国醉驾什么标准...


·侵占罪法院会调查吗
      会的,侵占罪是是刑法中规定的绝对亲告罪,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侵占罪遵循绝对的不告不理原则,一般都是自己搜集证据起诉,法院一般不会要求公安协助调查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


·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一、犯了绑架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


·刑事申诉针对什么
      说刑事申诉针对什么,可能很多人都是一头雾水,但要是说到刑事申诉的受理范围,相信您就都明白了。其实这就是指刑事案件的申诉范围,这点我国相关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申诉针对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


·行政拘留探望符合法律规定吗?
      如果当事人触犯了我国相关的行政法规并且情节严重就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既然是拘留,当事人势必在一段时间内暂时的失去自由,在拘留所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那么,当事人行政拘留探望符合法律规定吗?结合相关法律解答如下: 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


·怎样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
      如今社会上大龄剩男剩女较多,有一些人为了生理需求而强行与他人发生关系,那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到底怎样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而要是确定构成了强奸罪的话,此时又该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


·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又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对于滥伐林木我们都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关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我们并不是很清楚。由于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很多,所以很多人也会好奇滥伐林木罪是属于哪种犯罪类型的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滥伐林木罪归谁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多少钱会被判刑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多少钱会被判刑?嫌疑人偷税漏税1万元,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会被判刑。偷税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