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去法庭起诉离婚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式无非就是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一般都是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才要向法院诉讼离婚的,不过像离婚的这种事情,这是在特定情况之下才会发生的,所以估计一般人都不太了解在我国去法庭起诉离婚怎么办?如果决定要起诉离婚的话,肯定原告需要了解一下这些法律知识。
  
  在我国去法庭起诉离婚怎么办?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庭在审理诉讼离婚的时候,通常就分为三个阶段,包括起诉,审理和判决,从表面上来看,好像在我国去法庭起诉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是非常简单的。但是所有的离婚诉讼涉及到的具体原因和诉讼请求都不一样,法庭在审理的时候,会按照此流程结合我国的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依法公正的作出裁决。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去民政部门复印下离婚协议,让他们给盖个章就行。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 没有。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 1、事实上,超生后,孩子不幸夭折了,于情于理,都应当退还部分社会抚养费! 超生的时候,收了社会抚养费,并及时上缴国库。后来,孩子出现意外,想要返还社会抚养费,于情...


·离婚争夺小孩的抚养权该如何做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小孩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就只要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依法对小孩的抚养权作出判决。那离婚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在诉讼过程中该如何来操作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争夺小孩的抚养权该如何做 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


·骗取国家项目资金属于犯什么罪
      诈骗罪。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下,离婚诉讼时有发生。其中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又尤为重要,而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却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的程序。那么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正确了解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有利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作息详细解答。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的婚姻承诺书有效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的婚姻承诺书有效吗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的婚姻承诺书有效吗? 婚姻承诺书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


·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 如何理解区分?
      在生活中,因为婚前婚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某种婚姻关系不合法,受压迫种种的问题,接着就会产生一系列后果,以至于这段婚姻维持不下去了。这时候就会有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那么我们向法院申请的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如何理解区分?下面我们可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 ...


·打离婚官司一般多少钱?
      夫妻双方出于种种原因决定离婚时,需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好说好散,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解决,如果一方坚决不愿离婚,或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既消耗时间精力又要支出更多的费用,那么,打离婚官司一般多少钱呢? 1、财...


·没有拿结婚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没有拿结婚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1、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能证明是自己一方的,归自己一方所有,不能证明权属的,双方可自行协商,一人一半或按不同比例分割;如果协商...


·一、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一、协议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协议离婚之后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