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法律的践行者,因此,国家的这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的过程当中,首先就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办案的程序必须是符合刑诉法当中的要求才可以的,就比如说公检法机关人员在扣押公民物品的时候,就需要遵守,刑诉法139条扣押的相关规定。
  
  
  
  
  一、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刑事诉讼中查封期限最长是多久?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应当经作出原查封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续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案件重大复杂,确需再续封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
  
  三、哪些财产可以被查封?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
  
  1、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2、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3、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诉法139条扣押这具体规定是公安机关在扣押物品的时候,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扣押的物品是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有关的,和案件无关的财产文件,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扣押。物品在扣押以后必须要妥善的保管,或者说是封存,公检法机关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甚至是损毁。
  
  


·告别人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告别人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


·拒执罪报案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生活当中的那些老赖,在躲避自己债务责任的这件事情上也真可谓是不断的翻新着各种的耍赖的手段。对于这种拒执行为,很明显的各地的人民法院都还是需要重拳出击来进行打击的。因为当事人在执行法院判决的时候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态度,作为拒执行为的相对人肯定还是只能通过司法解决这件事情的,所以有人考...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
      因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字上面很相似,因而现实中也有不少人其实是无法准确进行区分的。虽然这二者都是特殊主体犯罪,但实际上法律对犯罪主体的要求却是不一样的,自然在量刑方面的规定也不同。那么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的...


·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刑法》中规定的有很多比较特殊的犯罪,他们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包括医疗事故罪、贪污罪等等,此时需要注意一个罪名,那就是伪证罪。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二、...


·我国对于口袋罪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对于口袋罪的定义是什么?一个罪名,就能够容纳许多种犯罪行为,“口袋罪”是一个很形象的称谓。当年,“口袋罪”固然为司法者处理一些法律界限不清、罪行性质复杂的案件提供了方便的法律工具,但也带来了执法的随意性和侵犯公民权利的危险性。因长途贩运赚取差价或是男女关系不检点而被诉之刑事法...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多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如获得辩护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都有权进行自我辩护。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


·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
      在财产犯罪中,很多罪名都会存在相似的地方,比如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在犯罪手段上有着共同点。但这两个罪名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 仅从字面看,“...


·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是什么?
      森林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财富,是极其宝贵的资源,需要您来共同保护。滥伐林木罪,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滥伐、盗伐林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是什么呢?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 一、滥伐林木罪是什么? 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


·两颗麻果贩毒量刑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毒品对人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我们在清朝的时候很大的情况就是因为鸦片才毁了我们。对于毒品贩卖在世界上基本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都是由相应的量刑标准规定的。那么两颗麻果贩毒量刑标准是什么? 处罚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最新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