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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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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规定来看,其实我国并没有规定结婚彩礼是男女结婚的必经环节,也就是说实践中那些支付了结婚彩礼的男女,一般都是自己协商约定后给付的,对此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但现实中因为彩礼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对此司法解释中就有一定的规定。那么我国关于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二、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
  
  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既不属于婚前赠与,也不属于彩礼。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其实主要集中在司法解释当中,并且也是针对因为结婚彩礼而产生纠纷的时候作出处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一些情况下男方主张女方返还结婚彩礼的,此时如果符合规定情形的话,则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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