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购买保险的话,一般也是通过一些正规的,大型的保险公司进行的。不过目前我国市场上实际上从事保险行业的公司是非常多的,因此可以说保险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也非常大。所以有些公民在投保的时候就比较关心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一、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5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任何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倒闭,但几百年来,人寿保险公司倒闭只会给股东产生经济损失,而对寿险客户的保障是没有影响的(唯一受影响的是保单红高低的问题)。就算是人寿保险公司破产了,国家监管机关会指定还在正常运作的寿险公司兼并或于国家接管。
  
  二、关于保险公司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四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七十五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六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第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撤销分支机构;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合规报告制度。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我国制定的保险法当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除了在分立、合并的这种状况以外,是不允许解散的。即使说保险公司经营的时候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这样一种问题,国家还会指定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兼并的,也就是说在我国不存在保险公司倒闭这样一种问题。因此投保人也根本不需要考虑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的问题,只要已经投保,相关利益就不会受到损失。
  
  


·到了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到了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


·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企业的种类有多种,有私营企业,有集体企业也有国有企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企业面临很大的改制,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集体企业的改制必须严格按照集体企业改制法规进行,确保集体企业的改制顺利。但是具体的企业改制的法规都有哪些,想要了解的,可以随我...


·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职责是什么?
      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职责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公司都会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公司需要的职务,法人在公司的运营中将会行使公司的权利也要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可以说公司不能没有公司法人这个职位,那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职责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监理公司法人...


·什么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入股还需要股权质押
      什么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入股还需要股权质押 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入股的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增资的资金打入公司基本帐户,由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到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及相...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目前市场上的股权投资是很多企业的主要方式,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人们都跃跃欲试的想要购进或者甩出手中的股权,特别是在这个企业重组的被收购的狂热年代。股权转让后所持股权的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同时,还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的问题,今天就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广州公司法人代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广州公司法人代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一、广州公司法人代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1、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比例被人超过,导致公司法人变更 2、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 3、公司要注销,又怕麻烦,于是将法人变更为其他人 二、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这个...


·一、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份额可以分割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份额可以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份额可以分割,但公司章程明确说明不得分割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是什么? 我们知道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股东,很多大型企业都有很多的股东,对于一个企业股东将会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就会举行股东大会来统一意见,股东关心的是自己的投资能不能获利,因此需要开会来解决,那公司法股东会召开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股...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在我国,任何一家公司都会有着相应的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能够成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代表公司承担着主要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很多初期创业的人来说,可能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当中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加班可以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的,也可以是单位安排的。不过法律中规定了,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具体的加班时间需要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另一方面公司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才行。那现实中,要是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