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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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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郑与广告公司的主要争议焦点也在于此。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作为劳动者的员工应注意事项有:
  
  1、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
  
  2、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
  
  3、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
  
  4、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应当正常出勤。
  
  第一种情况就是,员工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自愿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公司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第二种情况就是员工个人单方面的提出和公司解约,是因为公司向员工施加了各种各样的压力,如果是这样的话,必须对员工赔偿,而且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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