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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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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刑法设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这种行为予以了严厉惩处。但现实中要是问到容留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其实也就是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疑惑吧。
  
  
  
  
  一、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由于法律中没有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在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之后,并不能认定行为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此时还要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也就是说容留吸毒不构成犯罪,主要就是指在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此时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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