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乡,在外工作生活,而对于居住条件大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乡,在外工作生活,而对于居住条件您一般是选择租房子;不少公司也会选择租一个写字楼来办公,那么针对这些租出去的房屋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呢,今天我们就来给您整理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什么时候交的内容。
  
  首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
  
  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的,都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如用于住宿用途的,立合同的双方都暂免征收印花税。
  
  3、企业将一套房屋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和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那么,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另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据此,上述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二、房屋租赁协议印花税怎么交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通过阅读上面这些资料,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什么时候交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给出一个相对比较明确的答案,对于普通的租住户来说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国家这样做也是为了减轻一部分人的负担,租房子住本身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负担了,如果再加上各种税收,那么压力可想而知;而对于一些大型企业在租赁房屋时时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这也是对企业的一种特殊要求。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但是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时间精力或其他问题往往会忽视它的重要性。从而造成后期员工提供材料不齐、档案不完整等临时向员工索要材料而误事,甚至造成很大用工风险。那么一般员工入职材料都有哪些东西?对此带来以下详细解答。 1...


·加班费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加班费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社报补贴是否可以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具有协商性;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或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而为劳动者支付社保补贴等,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化验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各司其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色。为了能使各行业有序发展就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而所制定的政策就必须依据该行业特点及现状。不同行业不同单位都有其工资福利管理制度,那么化验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一单位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


·误工费需要哪四件证明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单证明、完
      误工费需要哪四件证明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单证明、完税证明证明、医院的误工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报告等证据。二、误工费赔偿标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感染都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部门工伤鉴定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要到相应的工伤鉴定中心去进行,然后才能进行索赔,那么工伤鉴定地点的选定就很重要,直接影响到工伤鉴定的效力,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常州市为例,为您介绍一下常州市新北区劳动部门工伤鉴定的内容及鉴定中心的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部门工伤鉴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一、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应遵循自由自愿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正式用工期间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具体实际中,如果用人单位始终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呢?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补偿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补偿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等。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