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怎样处罚盗窃犯罪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修改,如今对于这种犯罪,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而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导致各地区关于盗窃犯罪的具体量刑有所差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数额达5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2.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盗窃数额达4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数额达2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20万元以上,未达4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但盗窃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情形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按比例减少刑期;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江苏可以说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了,因此对于盗窃罪这样的侵犯财产类的犯罪,规定的数额标准也是比西部偏远地区要高一些的,而具体的盗窃罪基准刑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节作出判断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这类的犯罪是和民事诉讼程序接轨的。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并且涉嫌通过虚假诉讼达成自己目的的。不管是为了钱财也好,为了陷害他人的名声也罢,都是属于虚假诉讼的。民庭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就会把案件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了。当然,这只是一种...


·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毒品的危害程度人人都知道。由于毒品存在很大的暴利,因此实践中很多人不惜为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刑法中就规定了很多毒品方面的犯罪,其中就有走私毒品罪。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对于贩毒一般多久能判刑?
      对于贩毒一般多久能判刑? 一、对于贩毒一般多久能判刑? 贩毒被抓,如果案情简单的话,四五个月就可以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时间长一点,甚至达一年多。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罪当中,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害结果自然也就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有些时候虽然是故意伤害,但最终过夜出现了致人死亡的损害结果。这就让一些人分不清楚了,究竟这个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


·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今我国已经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也就是说现在犯盗窃罪的,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无期徒刑。实践中,还是要先对盗窃行为做出认定,看是否构成犯罪,才能知道要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一、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盗...


·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只要涉及到诈骗,其实都是很恶劣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诈骗,在达到了相应标准之后,构成的刑事犯罪也是不同的。其中金融诈骗罪属于一类罪,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1、在为金融诈骗...


·哪些行为会构成强迫卖淫罪?
      哪些行为会构成强迫卖淫罪?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刑法中每一种具体罪名的客观表现形式。实践中,被认定属于犯罪行为的,需要符合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内容,对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一个普遍的规定,刑法中每一个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都可以参照这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


·非法集资犯罪中刑法规定的罪行有哪些?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理财市场上的产品种类更加繁多,价格水平也有了不同档次,但总体来看,适合于大多数缺乏专业金融知识的普通老百姓的理财方式依然较为匮乏,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基金产品等各种名义,大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骗取大众的钱财,对社会秩序稳定造...


·刑事拘留羁押时间限制是多久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法律中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此时需要依法采取,并且不能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作出了规定,那么羁押时间限制一般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拘留羁押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