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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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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招聘员工如果单靠看简历肯定是不够的,简历只是一份书面材料而无法看出员工实际的业务能力。所以即使签了合同,公司也会给员工一段试用期,只有在试用期内通过检验才会被正式录用。但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必要吗?
  试用期合同不是一个单独的合同,它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的的一个条款。如果先签了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期限那么才有试用期存在的可能和必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定劳动合同,因此有关你试用期内的待遇问题应该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像你这种先试用期后才出现劳动合同的情况虽然说很普遍,但实际上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你不愿意和公司反抗因此丢了工作,那么就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工资卡或者信封或者考勤卡这些能够证明你在这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如果公司履行了承诺那么皆大欢喜,如果公司试用期满后辞退你,你可以以上述证据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综上所述,很多公司为了让自己逃避法律责任,在员工的试用期期间内不与企签订合同,以防止被员工索要违约金。但是公司这样的小算盘在法律面前是不够用的,只要员工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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