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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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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会带来多方面的损失,但是它却无法百分之百的避免。事故一旦发生,就面临着对此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问题,这是衡量工程质量事故严重程度的一个主要指标。不同程度的工程质量事故对应不同的事故等级,登记划分好之后才便于后续工作的展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的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什么
  
  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事故调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处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六、其他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没有达到100万元,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质量问题,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及相关问题的详细介绍。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和带来的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都会登记在案,做好记录以给往后的工程提醒。不管事故严重程度是轻是重,它都会带来一定损失。所以,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一个人都需严苛对待每个细节,避免一时的疏忽酿成最终的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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