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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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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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罪名,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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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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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指公民在战时拒绝或逃避服役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兵役管理活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逃避服役,动机多为贪生怕死或怕苦怕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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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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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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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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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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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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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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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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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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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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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根据《刑法》条文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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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将其局限于清洗行为,即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洗钱;另一种是把经过清洗的钱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这被称为“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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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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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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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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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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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中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由《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将原"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合并修订而成。
本罪保护对象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列明的植物、古树名木及省级以上林业部门认定的保护物种,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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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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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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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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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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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船只、汽车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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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军事犯罪,指军人在战时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掠夺其财物的行为,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范畴。该罪侵害战区群众工作秩序,犯罪主体限定为参与军事行动的军人,需具备直接故意的主观要件,行为地点包括作战区域、戒严区域及跨境军事行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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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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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