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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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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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规定的罪名,指科研、生产、销售单位在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客体为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依据《国防法》第五十一条第1款确立。犯罪主体仅限于科研、生产、销售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行为包括拒绝接受有能力履行的军事订货或违反协议拖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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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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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临阵脱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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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血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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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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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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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罪名,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或走私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且情节较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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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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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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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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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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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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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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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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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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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罪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且后果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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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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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该罪主观需为故意且不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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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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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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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越狱罪 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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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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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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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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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于2021年3月1日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施行,将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假药仍提供使用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该罪刑罚分为三档,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明确假药认定参照《药品管理法》标准。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偿提供假药视为销售,无偿提供则属于提供范畴。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细化六类从重处罚情形,包括针对孕产妇儿童用药、急救药品及突发事件药品等,并规定涉案金额、伤残等级等情节认定标准。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药品等类型,涵盖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等犯罪手段 。
司法实践中明确生产行为包含药品原料合成加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从业禁止措施已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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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行为,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且情节严重,导致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其侵害客体包含军事管理区秩序和军事设施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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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