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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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武器装备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后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侵犯的客体为武器装备使用制度,犯罪主体限定为军职人员,主观过失针对武器装备遗失的后果,但对不及时报告行为通常持故意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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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试罪 代替考试罪,俗称“代考”或“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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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种、菌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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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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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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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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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名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犯罪主体为国有单位,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处罚对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根据数额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对象限定为国有资产,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资产或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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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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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特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该罪侵害的客体包括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及被拐卖、绑架者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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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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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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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 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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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令作战消极罪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的军事犯罪,指指挥人员在作战中违抗命令、临阵畏缩和消极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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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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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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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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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虏罪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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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对刑法第三百二条修改后确定的罪名,原罪名为盗窃、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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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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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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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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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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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中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由《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将原"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合并修订而成。
本罪保护对象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列明的植物、古树名木及省级以上林业部门认定的保护物种,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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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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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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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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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违反规定滥发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犯罪行为。该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七条,属于渎职类犯罪,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司法解释明确"情节严重"情形包括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滥伐20立方米以上、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或批准采伐国家禁伐林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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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