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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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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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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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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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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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及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该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属于渎职犯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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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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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擅自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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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的罪名,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人员,或离职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行贿的行为,其行贿对象涵盖在职及离职公职人员的关联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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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中国刑法的罪名之一,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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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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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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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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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罪 所谓盗用他人身份,是指未经姓名权人的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姓名权人的身份,来开展相关的民事活动。
所谓冒用他人身份,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身份,声称自己就是被代替的人,从而代替他人行事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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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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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刑法》第438条)指现役军人通过盗窃或抢夺手段非法占有部队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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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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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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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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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特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该罪侵害的客体包括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及被拐卖、绑架者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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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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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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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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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虏罪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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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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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于2021年3月1日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施行,将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假药仍提供使用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该罪刑罚分为三档,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明确假药认定参照《药品管理法》标准。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偿提供假药视为销售,无偿提供则属于提供范畴。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细化六类从重处罚情形,包括针对孕产妇儿童用药、急救药品及突发事件药品等,并规定涉案金额、伤残等级等情节认定标准。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药品等类型,涵盖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等犯罪手段 。
司法实践中明确生产行为包含药品原料合成加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从业禁止措施已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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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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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是刑法修正案(7)第12条增设的新罪名。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主要行为方式是伪造、盗窃、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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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以各种蛊惑人心的方法,公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