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律师 泰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律师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泰州律师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在线
>> 
泰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律师
泰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律师
专项领域
>> 
泰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律师
 罪名解读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情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情节

www.tz148.net 泰州律师网

泰州刑事辩护律师解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致人死亡、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第二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第五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第六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www.tz148.net]。

第七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八条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www.tz148.net]。

实施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四条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

第十七条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

第二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二十一条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关专家出庭作出说明。。
  泰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辩护律师解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情节,包括主犯、从犯、积极退赃退赔、未遂犯、未成年、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累犯、前科等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从重处罚情节。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情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司法解释:

相关罪名:
·走私淫秽物品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叛逃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法律常识: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一、出口贸易履行合同注意1、备货、报验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一)备货备货是进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有关
·如何区分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如何区分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十分近似,它们均是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辞退员工协商不成能退工吗?一、辞退员工协商不成能退工吗?可以强行辞退,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

    民事诉讼结案后会有案底吗?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一些这样的情况,比如考公务员或者进入正规的国企等单位时可能需要调查是否有不良的记录。有些人虽然没有犯过罪,但是受到过行政处罚、甚至是治安处罚,也有的担心民事诉讼中被人起诉过。他们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一、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夫妻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应当尽量向法官展示,孩子如果跟随自己的生活的话,会比跟随对方生活的更加好,在这种状况之下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说自己的经济条件方面状


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赔偿,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
    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文革冤狱致残能申请赔偿吗?
    当时的判决书和误判平反书都有,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呢??好好的人成了精神病人,10年冤狱,,,...

·寻衅滋事,我把电玩城的捕鱼机砸了
    我把电玩城的捕鱼机砸了,价值36000,我被刑事拘留29天后取保候审,现在对方损失已经赔了,也拿到对方的谅解书,我也没有犯罪前科,我想问下我要被判多久?能判缓刑吗?...

·打架事件,对方一直拖着作伤情鉴定都鉴定三次了报告还没
    打架事件,对方一直拖着作伤情鉴定  都鉴定三次了  报告还没下来,对方报告没有下来  我方要求警方抓人也实施不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

·涉嫌故意伤害!有检察院不起诉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的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以消除
    涉嫌故意伤害!有检察院不起诉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的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以消除吗san请问涉嫌故意伤害!有检察院不起诉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的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888014...

·因为停车问题我跟老两口产生纠纷,发生争吵,老人打我骂街,我没还手,他自己气病了这情况我需要赔偿他吗?
    因为停车问题我跟老两口产生纠纷,发生争吵,老人打我骂街,我没还手,他自己气病了这情况我需要赔偿他吗? ...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爷爷去世写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写遗嘱的律师,我爷爷,我姑姑。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爷爷去世写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写遗嘱的律师,我爷爷,我姑姑。我爷爷有两个儿,所以遗嘱一人一份,我姑姑和我叔叔比较好,所以我妈妈怀疑遗嘱是假的,因为我们手里面拿的遗嘱没有手印,而我姑姑手里面的遗嘱有手印,两份遗嘱是一模一样的,请问是否能说明我们手里的这份遗嘱是假的或者我姑姑可能是伪造遗...

·江西省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人被用人单位辞退了,工人要求补偿可以吗?
    工人被用人单位辞退了,工人要求补偿可以吗?...

·12月24号下午3点57去新北区洛克公园打篮球,由于它室内有
    12月24号下午3点57去新北区洛克公园打篮球,由于它室内有矮篮球框,供给小孩训练,受伤后才知道是供小孩用,然后无警示标志,无安全提醒,没有将门锁上,导致受伤,而且进场是需要预付50的费用作为你的预付款,扣取你打的时长乘以14,但是我五点受伤的,六点去医院处理完拿衣服,前台无一点反应,不提退钱,不关心伤情,直到晚上10点01把我的五十...

·邻居纠纷,发生肢体接触, 造成轻微擦,对方准备起诉,该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住二楼,底楼邻居装修,将一处天井改建成玻璃阳光房,另一处不透钢防盗网顶全封闭。高度离我阳台1.2米。在交涉过程中,对方乘其不备,扑到我身上就他打,出于本能我将对方按在地上,并未对他动武,有现场人员可以作证。后来报警,警官到场了解后,作一般纠纷,无伤害处理。对方也认可。现对方准备提出伤害罪起诉,我该怎么办?...

·求助。。。交通事故。。
    我在江苏徐州睢宁被别人车追尾,后来报警。交警判对方全责,我把车开到宿州4S殿修理,对方不予理赔,我该咋办?交警也没扣对方驾照,我只有责任认定单据,希望睢宁律师伸出援助之手。联系电话:15855339516...

·按《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的,休假5天。请问这里指的‘’累可以
    按《职"28717932l"""带薪休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的,休假5天。请问这里指的‘’累可以是买职工社保的累计限吗因我在不同单位工作过谢谢...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您好,一般不主张离婚,如果您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是否解除;2、子女由谁抚养;3、抚养费如何负担;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5、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都不是几句话所能概括的,一般离婚案件涉及感情较多,大多当事人只考虑如何摆脱婚姻约束,并未过多在意财产的分割以及如何针对过错方提...

·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
    我方在盐城滨海县204国道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但对方车辆只有一个强制保险,想让本方承认全责,然后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如果这样,那这个两方的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保证(对方是一个怀孕女司机,怎样才能签署协议,对方以后出现任何问题都找不到我方责任...

·本人017月就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签合同,未购买保险,2018月本人找到相关领导,
    本人017月就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签合同,未购买保险,2018月本人找到相关领导,对我表示现可签合同,为期一。但之前工作时间保险不予以补偿,本人就没没有签合同。现本人即将辞职。请问各位可以申"43749272l"""劳动仲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情节
Copyright © 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