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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可否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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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后,如果犯罪嫌疑的家属不服生效的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这是申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而当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时能不能继续提出申诉呢?接下来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可否继续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当申诉被驳回后,可以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到人民检察院申诉。
  
  二、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1、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 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4、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来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6、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7、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8、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果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9、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所以,如果刑事案件的申诉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申诉将会被人民法院驳回。
  
  在刑事案件申诉前一定要具体了解申诉条件,以免申诉被驳回,但因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很多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他们将为您作出更加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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