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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醉驾案件量刑起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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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醉驾案件量刑起点是多少?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1、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含本数,下同)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
  
  2、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至300毫克/100毫升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二个月;
  
  3、血液酒精含量3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判处拘役三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100毫升,可以增加十五日刑罚。
  
  二、醉驾案件中有哪些具体的量刑情节?
  
  1、考察醉酒驾驶的危险程度:
  
  (1)行为人是否造成现实的危害,即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具体包括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情况。
  
  (2)行为人案发时的驾驶能力如何,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为判断标准。
  
  (3)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他行为。
  
  (4)醉驾行为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会特别严重。
  
  2、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大小:可以从行为人在以下三个阶段的表现来判断:(1)实施醉驾行为前的表现。如是否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是否有多次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是否不顾他人劝阻坚持醉驾;是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而使用的,等等。
  
  (2)被查获时的表现,是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检查,还是实施了当场饮酒、锁车门不下车、抵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抗拒抽血检验等不配合检查,甚至冲卡逃避检查、暴力抗拒检查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积极救援伤者,主动打电话报警,或者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等等。
  
  (3)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如是否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广东省对处理醉驾案件做过特别规定,在具体量刑上面,达到醉驾标准的,量刑起点是一个月拘役,如果犯罪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300的,最低也是三个月拘役。当然,不是所有的醉驾车主都会被判刑,如果其有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法院可以酌情考虑。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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