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进行劳动者权利的保障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那么实践中,该如何来保障劳动者的这些权利呢?要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此时又该如何来维权?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如何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障
  劳务派遣单位经常利用劳务派遣过程中复杂的劳动关系迷惑劳动者,使劳动者不知道如何主张权利,也对主张何种权利感到迷惑,劳动者的权利由此受到了损害。为此,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派遣劳动者主张权利给予了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劳务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上述规定为劳动者在劳务派遣过程的权利救济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解决了劳动者不知向谁主张权利的问题。
  二、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损害怎么维护
  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与用人单位因工资、保险、辞职、辞退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许多劳动者在想依法维权时因不知从何着手而茫然无措。现就有关维权的程序作一简要介绍。
  (一)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但是,需由双方自觉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即不能久调不决。另外,即使调解成功,调解协议也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协商与调解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逾期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由于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将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果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那么自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仲裁时效停止计算,但停止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自结束调解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就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如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调解未达成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四)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直接起诉。逾期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往往都是处于下风的,因此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遭受用人单位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就显得刻不容缓。要是你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工伤该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工伤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职工人数不断增多,职工因公负伤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如果要进行赔偿,则认定工伤是关键的一步。那么,工伤该如何认定?对于工伤造成人身损害该如何进行赔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该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周末必须双休,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


·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人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也就拥有了劳动能力,但是拥有劳动能力并不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会受到劳动者年龄的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必须在劳动者的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龄范围内。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法定的劳动年龄及年龄限制外的特殊劳动...


·右耳朵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之后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拿着有关部门开出的鉴定证明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的。当然,工伤鉴定的结果是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每个不同的部位有着各自的工伤鉴定标准。那么,右耳朵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快来看看吧。 双耳或一耳要做听力测试,《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


·工程质保书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保书期限是多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会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份工程质保书,将工程保修期限、保修范围、施工方保修责任写清楚。工程保修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是从工程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点也会体现在质保书中。那么工程质保书期限是多久?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看看吧。 ...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办?
      我们知道,当一些企业首先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是要支付赔偿金的,而赔偿金的支付有其具体的标准,按劳动合同解除性质不同来赔偿,那么,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1、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


·合同期满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合同期满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


·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员工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赚取公司的一部分资金以维持日常消费,如果在此期间公司倒闭了该怎么办呢?员工的辛苦努力是不是就这样白白的浪费了呢,员工遇到公司倒闭欠工资怎么办,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不用害怕,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的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加班时间不足应该怎么计算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加班还有相应的加班费的,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诉讼,而且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员工的加班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加班时间不足该应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加班时间不足怎么算 1、员工工资平时工资按照正常上班工资计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