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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处于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后履行一方暂时拒绝自己的履行,待先履行的一方适当履行后,再履行自己的债务。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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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
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债务人履行时是否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合同法》第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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