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议拟定,并签署劳动合同之后,便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出现约定事由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范本,拟定合约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第( )号
  
  同志:
  
  您于 年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 .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 年 月 日签订的为期 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二、解决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
  
  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该通知书中,必须记载为何要解决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解决后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劳动者在拿到该通知书后,若存在异议,是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提起法律诉求。
  
  


·工伤认定书丢失可以补办原件吗
      我们在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意外,那么工伤认定书丢失可以补办原件吗?员工发生工伤,要进行工伤认定,拿到工伤鉴定材料,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也不要担心,是可以补办的。只要待着身份证和病理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盖个章就可以了,和原件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


·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
      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规范事宜合同制是保障双方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合同的首要作用就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那么拆迁工程承包合同一般都有哪些规范事宜呢? 一、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


·私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私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私企加班工资按照加班的时间乘以加班的具体费用来计算,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在被确认为工伤之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对工伤员工身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一共可分为十个等级,等级不同,所获得的工伤补偿标准是不同的。那工伤鉴定补偿标准2017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受伤的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问题。要想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就得先进行一个工伤鉴定,按照目前规定,工伤鉴定的标准分为十级。那么2017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吧。 一、十级工...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工龄越久补偿金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怎么处理?
      所谓的劳动关系,简单的来说就是帮助单位或者企业工作劳动,使自身获得一定报酬而建立的一种关系,正是这种稳固的关系才能帮助国家经济顺利运作,但是总有人会投机取巧,在和企业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又不在岗。那么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怎么处理呢? 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


·建立劳动关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建立劳动关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 1、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


·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怎么写?
      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现如今,人类的生活和弱电工程息息相关,随着科技信息的智能普及,人类是越来越离不开弱电工程了。那么,什么是弱电工程?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该怎么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