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出台已经过了好几个年头,技术投资热门而又复杂,仅凭条文难以解读其中的重要信息,投资需要注意什么,如何规避风险,如果做投资选择不了解这些,怎么能是一个合格可靠的投资人呢?那么本文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的一些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
  
  
  我国现行《公司法》和相关企业立法均允许出资人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由于专有技术相对于其他资本的特有性质,从而不可避免地决定了其作为资本被运用于生产经营组织时将产生一系列特殊的法律问题。
  
  一、专有技术出资的担保
  
  专有技术出资的担保是指专有技术出资人对其投资入股的专有技术所作的特殊保证,它包括技术担保和权利担保。  
  
  专有技术的技术担保又包括状态担保和功效担保两部分。其中,状态担保是指出资人应当保证所出资的专有技术在出资前一直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绝对秘密或仅在一定范围内被人知悉的相对秘密状态。
  
  这一担保是待成立的公司或企业的其他出资人接受该专有技术出资的前提。功效担保是指出资人应当保证所出资的专有技术具有应有的使用价值,能够产生投资各方所期待的价值效果。专有技术的权利担保是指专有技术出资人应当担保第三人不能就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基于共有权、独占或排他性的使用权或者法定的专有权(例如专利权)向待成立的公司或企业主张任何权利。
  
  由于专有技术的高风险性和秘密性,与其他无形资产,尤其是专利技术相比,专有技术出资的担保在制度设计上也有其特殊性。从技术担保来看,专有技术的高风险性,尤其是其合法性风险往往使专有技术的价值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出资人对专有技术的状态担保就其实质来说是一种程度不高的可能性担保,这种秘密状态不确定性的直接后果将导致专有技术作为公司或企业凭借其获得超额垄断利润所应具备的功效有所减弱,其功效担保也受到了影响。
  
  从权利担保来说,专有技术的权利归属状态不可能像其他无形资产,尤其是专利技术、商标专有权那样可以在特定的公共机构进行查询,出资人对于专有技术的权利担保是一种可信度不确定的信用担保,一旦因此出现纠纷,则待成立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其他出资人将遭受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出资人对专有技术的出资不能仅停留在程度不高的可能性和信用担保上,应当由本人或第三人根据专有技术出资作价的价值额的一定比例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进行担保,以此弥补专有技术秘密状态和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
  
  二、专有技术出资的价值确定
  
  确定待出资的专有技术的价值是专有技术出资的必经程序,是认定出资人或股东权利的依据。专有技术由于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因而对其价值的确定必须进行评估以对其价值予以量化。目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我们认为,对于专有技术价值的确定而言,其最终的评估值主要是建立在以下三种基础价值之上的:
  
  (1)开发价值,是指专有技术权利人研究开发该技术成果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
  
  (2)维护价值,也称为维护成本,特指专有技术权利人为维护专有技术的秘密状态而采取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3)预期收益价值,是指专有技术在未来投入使用时所能够产生的收益价值。
  
  同时,基于专有技术的特殊性,在对专有技术进行评估时,有必要考虑可能影响专有技术评估价值的以下几个因素:
  
  (1)专有技术的相对秘密性。由专有技术的合法风险性可知,专有技术的秘密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任何人都不知道。这决定了其自身价值的垄断程度。专有技术知悉和使用的人越多,其可预期的超额垄断价值就越少,甚至有出现较大贬值的风险。因此,专有技术的相对秘密性是评估其价值时应特别考虑的一个因素(李玉香,2002)。
  
  (2)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是与该专有技术的垄断年限紧密相连的。一项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越高,则其在秘密状态下被新的技术发展所替代的期限就越长,其权利人对该技术的垄断期限相应地也就越长,其价值也就越高。因此,在对专有技术进行价值评估时也应当考虑其先进性程度。
  
  三、专有技术出资的风险承担
  
  专有技术由于其特殊属性,在其作为一种资本使用时存在着较多的风险,具体包括技术突然贬值风险、被公开风险、高作价风险等(李春林,1999),有时甚至包括专利侵权风险。因此,在实践中,这些风险应由谁来承担以及如何承担等问题则成了专有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予以解决的法律问题。
  
  依传统合同法理论,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发生毁损、灭失时,应由谁来承担该风险的问题。对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和立法体例:
  
  一是认为标的物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即谁是所有权人就由谁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法国民法典》采用此立法原则;
  
  二是认为标的物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交付前风险由卖方负担,交付后风险由买方负担,《德国民法典》采用此原则。我国合同法立法采用的是标的物交付风险转移原则。
  
  然而,无论采取何种风险负担原则,专有技术出资毕竟是一种特殊的现物出资方式,而且投资关系并不完全等同于合同关系,因此,传统风险负担理论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专有技术出资。接受专有技术投资入股的公司或企业其资本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公司或企业的资本充实性经常受到威胁。有鉴于此,从公司或法人型企业资本充实和维护其他出资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专有技术出资人应当对技术交付后因该专有技术所产生的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无期限的。对此,有些国家的立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他们将专有技术出资人在标的物交付后的风险承担责任限定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我国《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对此也进行了有益尝试,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有技术成果入股一年后,其使用价值减少或丧失的,相应股份不受影响。言外之意即为:出资人对出资后一年之内专有技术使用价值减少或者丧失的情况是要承担责任的。
  
  四、专有技术出资后相关技术后续开发成果的归属及使用
  
  专有技术的后续开发(Follow?upimprovement)是指在某专有技术基础上对原有技术作了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的改进。关于后续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时,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这一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已被作为处理后续开发技术成果归属与使用问题的一项原则性。应当肯定的是,该规定中优先尊重当事人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对后续开发改进技术成果归属与使用的约定在专有技术后续开发改进成果的归属与使用问题上是同样可以适用的,但在各出资人对专有技术后续开发改进成果的归属与使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笼统地将后续开发改进成果归属于开发改进方是值得探讨的。
  
  尽管已经尽量精简还是有不周全的地方,具体问题还是要咨询律师,以免延误投资时机或是承担更大的风险。
  
  


·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刚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吗
      很多员工刚进公司时,公司并不给签订相关的合同,为了以后可以摆脱一些麻烦。可是,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份保障,员工应该了解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才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那么刚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吗?下面是的我们带来的介绍。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


·在我国企业改制的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改制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改制是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中,衍生的一种经营手法。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企业也需要不断的进行适应。企业在进行改制时,不能随着自己的性子,随意乱改。我国对于企业改制需要遵循的相关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企业改制时,也需要遵循相关的原则进行。在我国企业改...


·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
      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一、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销所需时间与公司名称核准时间是一致的。此外,如果你不要已经被核准过的公司名称,也可以继续...


·新公司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新公司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是公司创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有时候,流程太多往往让人摸不着头脑。国家对新公司注册程序有相应的要求,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企业名称核准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一、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样的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


·公司法一人股东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一人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在当今时代如果要创办独资公司的话说,面临的债务债权和其他的法律风险都是非常大的。不过如果有条件并且有能力的话,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也是可以依法设立独资公司的,如果设立独资公司的话,那么肯定公司的股东就只有一个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一人股...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在进行企业拆迁补偿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它和房屋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要做好相关的区分。那么,徐州企业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徐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如何进行补偿的呢?一、徐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公司一般会由多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们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务的决策,享有分红权。实践中,会有一些股东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这部分股东被称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公司章程中出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怎么认定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对隐名...


·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受贿是一种藐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是无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很多不同领域的领导都会利用职位的便利,替相关人员瞒报,谎报具体情况,私有企业有这种情况,国有企也有这种情况,那么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一、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