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聘用合同书范文 怎么写聘用合同书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单位如果需要外聘那种学历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的退休人员的话,此时双方之间往往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成立的这是劳务关系。而此时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就不签订合同了,这样对双方都不利。此时一般都是签订聘用合同书的,那这个聘用合同书该如何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聘用合同书范文
  
  用人部门(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
  
  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门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则给予20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四天。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元/月,岗位津贴元/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80,合计为元/月,行驶里程津贴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形式为。(①领据领现金形式,②银行工资卡形式)。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按照《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学校人事处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用人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处(盖章):
  
  人事处处长:
  
  年月日
  
  我国允许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即在他们符合了退休条件之后,虽然不能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此时可以通过返聘的方式继续为单位、为国家、为社会提供服务,而这个时候也是要求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书的,这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 《劳动法》第15条规...


·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控制旷工的办法有哪些?
      劳动者旷工的现象,在社会中还是很常见的,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旷工三天就以离职处置,劳动者在离职后,还是会计算工资的,那么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一、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在疫情期间普通的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加班的,但如果工作是跟防疫相关的,类似于生产口罩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员工应该配合企业提出来的加班的要求,还有就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配合加班,别无选择,这时候单位也...


·严重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在劳动合同内被公司辞退是有补偿的?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在劳动合同内被公司辞退是有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工伤九级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按现行规定,九级工伤伤残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起诉老板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起诉老板吗?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如下法律风险:1、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有哪些 一、什么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 它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资料,它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的作用是:指导生产;预知危险,消除隐患;反映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如何管理安全...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一、工程拖欠找谁投诉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指赔偿的具体方式,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所谓的 1,特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里3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例如,张三在某单位工作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