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墙面、屋顶,隔水隔热等,工序复杂,但这都不能成为开发商和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的借口,我国在工程验收方面都有相关规定。下面本文就《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基本规定进行了整理,以便您了解。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按不同屋面防水等级进行设防。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3.0.2 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0.4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3.0.5 对屋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应按有关规定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施工单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新技术进行工艺评价,并应制定相应技术质量标准。
  
  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0.7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人工程技术档案;
  
  2 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3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材料进场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应提出进场检验报告;
  
  4 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8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 屋面工程各构造层的组成材料,应分别与相邻层次的材料相容。
  
  3.0.10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11 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0.13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3的要求。
  
  子分部工程包括基层与保护、保温与隔热、防水与密封、瓦面与板面、细部构造。各分项工程如下:
  
  1)基层与保护: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
  
  2)保温与隔热: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
  
  3)防水与密封: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层
  
  4)瓦面与板面: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
  
  5)细部构造: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
  
  3.0.14 屋面工程各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该本规范第4~8章规定执行。
  
  还有卷材防水、瓦、隔热等屋面工程,总共有八个方面的内容。在基础规范中,3.0.6和3.0.12是硬性规定的条文,必须强制性执行。这一规范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房屋建设质量的验收标准,让人们对房屋使用更放心。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公司承保的工程在完成之后是必须接受专门的机构对其质量进行客观的检测,如果质量被断定有问题肯定不能被允许进入市场的,而鉴定机构的给出的质量等级主要就是由合格的就是优良,不合格的就是需要重新修整甚至是重造。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是什么?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临聘教师与正式教师的区别在于,临聘老师并不拥有教师编制。有没有教师编制,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也会有所不同。《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


·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用人单位不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职员可以在限定期限内下当地的鉴定机构,或者是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做工伤认定的申请,有些职员在受伤后处于各种缘由,没有及时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故而构成了老工伤,你是否知道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老工伤认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一、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


·在生活当中,大家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
      在生活当中,您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吃住问题,但是在租房的时候,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您一句,针对房屋内的一些东西,自己最好不要进行人为的损坏,如果对房屋内的东西进行转换的话,自己是有义务进行维修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 一、租...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怎么处理(一)、辞退补偿的会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怎么处理(一)、辞退补偿的会计处理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八项,其中第7项就是"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按照《...


·如何办理工程保险延期申请
      建筑工程行业作为一种高危行业存在,从业人员在建设过程中往往极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酿成将会造成巨大的人生伤害,财产伤害。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给受害工人的家属也将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那么工程保险是怎样发挥其保险作用的?发生情况后如何进行工程保险延期申请呢? 一、如何进行工程保险延...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是什么? 我国是个建筑大国,每天都有大量的项目开工建设。建筑物也同商品一样,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否则存在质量问题的话,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严重者会导致业主的人身及财产损失,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是指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建...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