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法律怎样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相互法律关系的事件,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占有很大的比重的,在法律中对离婚案中抚养权涉及的孩子抚养问题也是夫妻双方都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抚养费,那么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呢?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法律做了相应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综上所述,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离婚案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在离婚案件中除了财产分割的纠纷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夫妻双方纠纷的一个方面,尤其是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法律对于这样的问题针对对孩子有利的方面进行判决,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所要抚养费,另一方也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比例支付孩子抚养费。
  
  


·一方抚养费不给足,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责任,与其说抚养权是一种权利,倒不如是一种义务,在离婚时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向对方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在一方抚养费不给足的情况下另一方该怎么办? 一、一方给不足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


·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的规定是在94年之前认定成为事实婚姻的应当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
      一、女方净身出户后要给男方抚养费吗?女方净身出户后是要给男方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


·小孩抚养权法院怎么判定一般说来
      小孩抚养权法院怎么判定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此时有可能出现争夺抚养权的局面。那么,要是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话,此时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些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


·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起诉离婚一般多久会判?
      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一般是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担问题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以离婚为由提起诉讼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起诉离婚一般多久会判?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说到非婚生子女,从字...


·夫妻离婚以后怎么争抚养权
      夫妻离婚以后怎么争抚养权?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都是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法院才会受理案件的。说到诉讼费,很多人就有疑问,离婚的诉讼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