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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赶工,能不能助长赶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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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工费,又称赶工措施费,是指在工程赶工的过程中,承包人为了缩短项目常规工期,较常规项目时间或者工期相比较而增加的费用。赶工费因工程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临建费、管理费、机械费等。

   赶工费用的承担在实务中的认定,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合同对赶工及赶工费有明确约定,承包人又按照相关约定进行了赶工,发包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但是合同中虽约定了赶工费,但工程未完工情况下或者承包人并非按照要求赶工,法院对赶工费的主张一般不予支持。

   合同未对赶工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对于赶工费的主张,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合同虽未约定赶工及赶工费,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赶工或双方就赶工协商一致的,又或者存在事实上的施工关系,且有证据证明赶工事实确实存在,发包人应当支付赶工费。对于赶工费的发生,承包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明不足,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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